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學習;
1984.07——1985.01,安徽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幹部;
1985.02——2000.12,安徽省經濟律師事務所(1995年更名為安徽安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業務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01.01——2002.03,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2002.04——2007.05,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05——2008.02,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08.02——2011.04,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1.04——2011.10,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1.10——2012.04,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2.05——2013.01,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安徽省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3.02——2014.12,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2014.12——,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巡視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中央委員,民盟安徽省委副主任委員。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二、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青聯委員、第八屆省政協委員、第十屆省政協常委,第十一、十二屆盟省委副主委。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3日,在民盟安徽省十三屆一次全委會上,汪利民當選為副主任委員。
人物榮譽
作為執行主編出版《安徽法院案例選》、《安徽法院案例參考》等叢書多卷,發表法學論文、調研報告多篇。
曾獲安徽省“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全省十佳律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