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會工作的方針,圍繞縣委和市總工會的工作部署,確定全縣工會工作的指導思路和主要任務,指導全縣工會工作。(二)依照《工會法》、《勞動法》及《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更好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圍繞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為各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服務;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工會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指導基層工會協助黨政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
(五)協助鄉鎮黨委和縣直部門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幹部;指導鄉鎮、縣直產業工會換屆選舉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鎮以上工會和重點企業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
(六)承擔全國勞模和"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及省勞模、市勞模、縣勞模的評選、推薦、表彰、管理等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縣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職工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監督、檢查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