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江海區印刷協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一)會費;

協會簡介

“全國第一僑鄉”、“中國優秀旅遊城市”——江門市(地級市)。轄下新會、蓬江、江海三個市轄區,代管台山、開平、恩平、鶴山四個縣級市(台、開、恩、新、鶴習稱“五邑”)。江海區面積107.4平方公里,人口約14.9萬,下轄外海、禮樂、江南、滘頭、滘北五個街道辦事處。江海區是江門市新興的製造業基地,是國家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廣東省電子信息材料專業區,江門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座落在境內。同時,第三產業——印刷行業逐步成為我區經濟發展的一個新增長點。
江海區印刷行業可分為:出版物、彩盒包裝、紙箱包裝、塑膠包裝、鐵罐包裝、絲網、不乾膠、紙類等印刷。至今,印刷企業有100多家,其中出版物1家、外商投資2家、包裝裝潢50多家,其他印刷品40多家,三印企業10多家。同時,發展每年以10%速度增長,據不完全統計,全區印刷企業工業產值近5億左右,從事印刷行業人員3千多人。由此可見,印刷行業逐步成為了我區文化產業的一個重要行業。
2004年11月30日成立江海區印刷協會以來,在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支持下,以“服務第一”為宗旨,當好政府加強行業管理的助手,為政府和企業的決策當好參謀,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的意見、建議和需求,進一步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經驗交流,建立友好的合作關係。江海區印刷協會理事會由十位理事成員組成,屬下會員單位有 100家企業。協會機構主要是三部分人員:一是印刷行業中規模相對較大企業的廠長經理,如新聯益印刷廠、新民鴻基彩印有限公司、永新彩印廠、江橋特種紙業有限公司、新新製版有限公司、新時代粘合膠企業有限公司、利豐彩印有限公司、達立彩印有限公司、藝朗彩色印藝有限公司、聯和彩色包裝印刷有限公司、光華商標印刷廠等,對行業發展起到帶頭作用;二是區管理部門的少量人員參加,主要是有利於加強協調和牽頭作用;三是為了有利於發展和壯大我區印刷業,協會聘請了區有關領導擔任印刷協會的名譽顧問。
江海區印刷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名單:
會 長:湯耀雄(江門市合益印刷有限公司)
副會長:譚景文(新民鴻基彩印有限公司)
李超強(永新彩印廠)
蔡炯照(藝朗彩色印藝有限公司)
理 事:宋有南(新新製版有限公司)
蕭炳松(利豐彩印有限公司)
陳容傑(達立彩印有限公司)
朱達新(聯和彩色包裝印刷有限公司)
吳宙崢(光華商標印刷廠)
江海區印刷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名單:
會 長:湯耀雄(新聯益印刷廠)
副會長:譚景文(新民鴻基彩印有限公司)
李超強(永新彩印廠)
理 事:繆希林(江橋特種紙業有限公司)
宋有南(新新製版有限公司)
許長雲(新時代粘合膠企業有限公司)
蕭炳松(利豐彩印有限公司)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江門市江海區印刷協會;英文名:THE PRINTING ASSOCIATION OF JIANGHAI;英文簡稱:PAJH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江門市江海區範圍內的印刷企業自願組成的行業性、民眾性的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全區印刷業服務,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促進企業之間的團結合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增強本行業自我教育、管理、和發展的能力,提高本區印刷企業的科學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促進本區印刷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江門市江海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的領導和管理,同時接受江門市江海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黨和政府委託的事項,向黨和政府反映本行業的重要情況、問題和要求,溝通本會會員與政府之間的聯繫;
(二)協助政府對本行業進行規劃、協調和監督,及時反映企業的意見、建議和會員需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經驗交流,建立友好的合作關係;
(四)大力發展印刷業者的繼續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和技術講座;
(五)組織或協助會員開拓印刷市場,組織印刷市場信息交流,積極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質量、物資調劑等諮詢和服務;
(六)增進企業與各省、市行業的聯繫與協作,協調行業內部的關係,推動企業的科學技術改造和生產外向開拓;
(七)依法開辦與印刷業相關的經營實體、中介活動和提供有償服務;
(八)協助會員單位開展印刷工作人員的培訓;
(九)表彰對印刷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
(十)制定行規行約,推動全體會員共同執行,加強自律;
(十一)為維護本行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必要措施和行動;
(十二)為實現本會宗旨所必要進行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印刷及設備、器材生產和供應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務院頒布有關法規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理事會認可;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予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取得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的培訓和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本會提供幫助;
(五)優先、優惠取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六)優先取得、訂購本會印編的書刊及網站信息發布;
(七)入會自願,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二)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積極為本會撰寫論文和科普文章,為本會提供信息;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維護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無原因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評選、表彰、獎勵特殊貢獻和先進工作者及單位;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熟悉印刷業務。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本會經濟實體上交管理費;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費每年500—2000,個人會費每年300—1800元。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完善財務收支情況公開制度,財務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作書面匯報,並向所有會員公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江門市江海區印刷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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