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給區衛生局。
(三)將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含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職責許可權擬訂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指導全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應急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承擔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化監管股。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核發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收集、上報轄區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監測保健食品產品廣告。
(五)藥械監管股。
監督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中藥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核發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監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六)稽查分局。
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抽驗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核定編制21名,執法專項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紀檢組長),稽查分局局長(副科職)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12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
五、其他事項
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會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