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司法局

江門市司法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司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江門監獄,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和獄政管理工作。管理江門勞教所,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和所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其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公證機構和指導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監獄、勞教所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晉升工作,協助各市、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各市、區司法局的領導班子。

(八)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規定的起草、修改、清理、彙編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的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政治處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辦理許可權範圍內幹部的考察、任免和調配。協助各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對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審核;管理、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業務培訓;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的審核;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考試和聘任;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計畫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二)監察審計室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監獄、勞教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和上級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指導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勞教所的財務收支的內審工作;負責律師、公證處、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的審計監督。

(三)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決策或重大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內務和對外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計財裝備科

制訂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監獄、勞教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和基建投資;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所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五)監獄勞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監獄、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有關指示,負責指導和管理監獄、勞教的獄(所)政建設、管教工作;負責審查監(所)外執行、監(所)外就醫等工作;管理和指導監獄、勞教所生產經營。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

管理、監督、指導公證、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證處和公證員以及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資格審查年檢註冊,實習律師的審批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開展工作;負責涉台和涉外收養公證等案件的審批;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職業道德教育和獎懲;指導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開展工作。

(七)基層工作管理科

管理、監督、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組織基層司法助理員(司法所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考試考核;負責對市直企業人民調解組織的培訓、指導和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基層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法制宣傳教育科 (與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制訂全市普法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各市、區、各行業和市直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市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政法系統幹部法律知識的繼續教育;負責成人法學教育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九)江門市法律援助處

負責組織、監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和具體組織實施市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監督和檢查法律援助工作業務及案件質量;協調跨市、區的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檔案管理;負責"148"法律服務專線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江門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承擔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協助法援機構為社會提供法律援助。公職律師事務所不參與市場競爭,不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現任領導

江門市司法局局長:芶曉彤

地理位置

地址:建業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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