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聯合會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聯合會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8年10月,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學院團委指導下的學生社團管理團體。前身為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9月23日正式更名為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聯合會。

社聯簡介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聯合員會牢記黨中央和團中央關於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工作中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指示精神,堅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拓創新創業平台,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服務廣大師生”為宗旨,圍繞著豐富同學們業餘文化生活,推進學院第二課堂的建設為主線,為學院的社團文化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社團聯合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機構設定嚴謹,分工細緻,運行合理。分為主席團和辦公室、財務部、組織部、外聯部、策劃部、新媒體中心六大職能部門,各個部門對主席負責,團結一致,分工協作開展各部門的本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服務和指導我院45個社團的活動和工作,保證我院的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學院現有團委直屬社團45個,涵蓋理論學習、專業學科、志願公益、興趣愛好、文化體育、創新創業類六大類,為我院學生提供了廣闊的鍛鍊和實踐的平台。

自成立以來,社團聯合會群策群力,緊密圍繞學院團委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立足服務,加強對全院社團的管理和協調,營造社團大家庭的良好氛圍,組織舉辦各類豐富多彩的活動。每年一屆的社團文化節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同學們的需求,並在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組織的基礎上,科學統籌,與時俱進,勇於創新,開拓進取,使社管委的形象深入廣大師生心中,為建設繁榮具有江財現經管特色的社團文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社聯文化

定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

宗旨: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拓創新創業平台,提高學生素質,服務廣大師生。

方針:以特色創社為先,以質量立社為本。

戰略目標:建設一流的獨立學院專業化社團監督管理機構。

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信、敏、廉、毅”素質的套用技術型人才。

組織機構

主席: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對學院各級各類學生社團及活動進行管理、培訓、監督,積極引導學生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為拓展學生素質搭建平台;切實做好學生社團的服務工作,積極為學生社團解決資金、場地等困難和問題;切實做好學院學生社團的申請審批、註冊、考核及評比工作等;出席校社團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傳達會議精神,加強與各兄弟學院社團管理委員會的聯繫和溝通,搞好關係,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等。

辦公室:分別負責社團管理委員會檔案起草、材料收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物品採購和保管;監督並考核各系、各部門學生幹部及其工作,使各部門工作順利進行;負責例會通知、會議內容的記錄和整理,並進行存檔;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活動方案、活動總結、活動圖片等並裝訂成冊等。

財務部:負責學院社團費用匯總整理,管理社團日常支出及各方贊助財產,保證各社團上交的會費明進明出。組織培訓各社團財務部部長的財務管理技能,制定整體的財務制度。

組織部:審查和整理各級社團的會員情況;負責全院各級社團社員檔案管理;負責各系社管委組織生活的檢查,督促考核,推動全院社團工作的發展;組織各社團的推優工作及優秀社團、星級社團的評選工作;組織社管委內部(含社團)的社團幹部培訓等。

外聯部:對外交流,對內聯繫,增進社團管理委員會內部及兄弟院校之間社團的聯繫;策劃,組織各社團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社團與外界聯歡聯誼活動;策劃贊助方案,尋求贊助商,為社管委組織各項活動籌集資金及物資等。

策劃部:負責審核各社團各項活動前期策劃的可行性,並指導各社團在活動中的注意事項及問題;組織策劃大型社團活動,組織大型活動承辦單位或社團的篩選工作;評定社團活動的規模,並給予對應規模的策劃幫助,定位各項社團活動級別。

社團分類

學院社團(45)

理論學習類(5):慕新社、中華經典誦讀協會、共青精神研究協會、習近平理論研究協會、傳統文化研究社兼民族聯誼會

專業學科類(12):法律事務協會、淺草通訊社、國際貿易協會、經濟協會、演講社、電影攝影協會、英語協會、會計協會、IT協會、保險協會、鯤鵬研習社、莞橙社

志願公益類(3):愛心協會、新長城自強社、綠藝社

興趣愛好類(13):拂曉話劇社、勁松書畫協會、器樂協會、二次元動漫社、EMD動漫社、五音古風社、吉他協會、漣漪口琴社、魔術社、青木滑板社、B-box社、無人機協會、弈雅棋社

文化體育類(7):Crazy輪滑社、羽毛球協會、足球協會、籃球社、桌球協會、跆拳道協會、排球協會

創新創業類(5):電子商務與創業協會、創業與職業發展協會、大學生創新創業精英俱樂部、國際交流協會、人力資源俱樂部

社聯成員

社聯指導老師

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團委書記吳嬌、幹事寧子涵

社聯主席團

第一屆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團

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李曉朧

社團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婁小剛、禹森

第二屆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團

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禹森

社團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游紹瑜、劉亮亮

辦公室專職常委:蔡蓉

財務部專職常委:駱松

組織部專職常委:任婉玲

外聯部專職常委:鄒璇

策劃中心專職常委:彭哲

第三屆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團

社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張智廣(2012級法學班)

辦公室專職常委:李倩(2013級國貿班)

財務部專職常委:李倩

組織部專職常委:馮雪(2013級市場行銷班)

外聯部專職常委:夏德強(2013級金融班)

策劃中心專職常委:陳雲波(2012級注會班)

第四屆社團聯合會主席團

社團聯合會主席:林海(2013級法學班)

辦公室專職常委:馬清華(2014級保險班)

財務部專職常委:馬清華

組織部專職常委:王正勇(2014級旅遊管理班)

外聯部專職常委:趙文浩(2014級市場行銷班)

策劃中心專職常委:楊鳳潔(2014級注會班)

新媒體中心主任:楊鳳潔

第五屆社團聯合會主席團

社團聯合會主席:馬清華(2014級保險班)

辦公室兼財務部專職常委:陳雅潔(2015級注會2班)

組織部專職常委:塗天峰(2015級會計2班)

外聯部專職常委:盧波(2015級金融2班)

策劃部兼新媒體中心專職常委:趙馨雨(2015級法學班)

第六屆社團聯合會主席團

社團聯合會主席:盧波(2015級金融2班)

辦公室兼財務部專職常委:陳雅潔(2015級注會2班)

組織部專職常委:塗天峰(2015級會計2班)

策劃部兼新媒體中心專職常委:趙馨雨(2015級法學班)

第七屆社團聯合會主席團

社團聯合會主席:馬予聲(2016級計科2班)

辦公室兼財務部專職常委:楊鈞翔(2016級財管4班)

組織部專職常委:徐雪斐(2016級電商班)

策劃部兼新媒體中心專職常委:楊靜(2016級財管2班)

星級社團

五星級社團

法律事務協會、Crazy輪滑社、愛心協會

四星級社團

電子商務及創業協會、二次元動漫社、拂曉話劇社、國際經濟與貿易協會、EMD街舞社、英語協會、羽毛球協會、IT協會、經濟協會

三星級社團

器樂協會、音悅協會、吉他協會、勁松書畫協會、演講社、會計協會、智學社、自強社、中韓文化交流協會、創業與職業發展協會、電影攝影協會、魔術社

二星級社團

淺草通訊社、保險協會、國際交流協會、大學生創新創業精英俱樂部、創業協會、漣漪社

社聯章程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社團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相關規章制度,參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檔案規定,以及《江西財經大學社團管理工作手冊》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由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在校大學生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社團是根據社團創辦程式在學校登記註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生團體。社團實行登記成立、年度註冊、活動審批的基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社團是高等教育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有效載體,應在全面提高學生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生活以及維護學校穩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學院鼓勵社團開展以下活動:

(1)有益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和體育等活動;

(2)參與學院民主管理、關心學生生活的活動;

(3)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之意識和能力的活動;

(4)其他具有明顯益處的活動。

第四條社團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團結,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與安定和諧的校園氛圍。學生內部禁止成立帶有狹隘區域、領域性質的社團,如同鄉會等。

第五條社團應遵循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既要活躍氣氛,又要保證秩序的活動原則,完善自我管理,確保健康發展。

第二章:社團、社團成員及組織機構

第六條我院正式註冊的在校本科生,凡承認某社團章程,願意積極參與其活動的均可加入相應社團,成為其會員;興趣特別濃厚並從事相關專業研究的老師和外籍學生加入社團的,須到院團委社團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社團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向社團索取會(社)員證的權利;

(2)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並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5)自由退會的權利;

(6)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7)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第八條社團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須遵守法律法規、學院相關規定和本社團章程;

(2)積極參加各種活動;

(3)執行社團決議;

(4)完成社團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5)推選會(社)員代表;

(6)維護社團形象;

(7)監督社團各項工作。

第九條社團原則上須具備固定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原則上應是我院專任教師。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社團進行必要的指導;各系也應大力支持社團工作和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負責人的產生、聘任與更換:

(1)各社團負責人應在本社團全體大會上經民主選舉產生,經社團管理部門確認後,報請院團委頒發聘書;

(2)新產生的社團負責人應憑社團大會選舉結果、自薦信、上屆負責人推薦信、上屆負責人財務報表、所在院系推薦書前往社團管理部門確認、備案。

(3)各社團負責人聘期原則上為一年,在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校規或嚴重損害社團利益的行為,社團管理部門有權暫停或報請院團委免去職務;

(4)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社團管理部門在廣泛徵求社團成員意見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任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十一條我院同學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參加多家社團,但不得兼任兩家以上(含兩家)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二條社團負責人和主要骨幹納入學院學生幹部骨幹培養體系,其社團工作成績在相關的綜合測評和推優評獎中給予相應考慮。

第十三條社團應有自己完整的組織機構:如策劃機構、組織機構、執行機構等。各社團可根據自身情況和要求組建相應的部門機構。

第三章:社團成立

第十四條社團發起人應具備開展該社團活動的素質,未受過學院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社團成立必須履行相應的手續,要有明確的方向;我院社團分為學術科技類、公益實踐類、文化藝術類和體育運動類等。

第十六條申請成立社團應同時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院社團管理委員會組織專門委員會對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考察。

第十七條新社團應由一定數量同學發起成立;根據社團性質,學術科技類社團不少於15人,公益實踐類社團不少於20人,文化藝術類不少於10人,體育運動類不少於15人。

第十八條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學生組織的性質一致,與自身宗旨相符,準確反映自身特徵,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團的名稱原則上應包含“學生”字樣,社團全稱須冠以“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組織正式活動或公開發放宣傳都須使用全稱。

第十九條社團的內部關係、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由各社團自行決定。原則上各社團應建立民主決策的理事會制度。社團組成機構情況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社團可聘請若干專家、教師或社會人士,擔任顧問或名譽社(會)長,但事先須經指導老師同意並報社團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社團不得刻制任何圓形公章;為便於開展工作,社團在徵得社團管理部門同意後,可自備藝術圖章或其他標誌。

第四章:社團活動

第二十二條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學院相關規章制度,並按照相應審批程式進行。所有社團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有序的進行。社團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社團在舉辦活動之前三至七個工作日內,須按規定向社團管理部門填寫《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社團活動申請表》並交至社團管理部門及團委審批,經批准後方可按規定程式開展活動,社團管理部門應至遲於活動前4小時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告知活動組織者;如不告知,視為不批准。

第二十四條活動結束後,社團負責人必須向指導教師或社團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進行總結匯報。

第二十五條社團招新由院社團管理委員會組織,各社團不得在統一時間之外的時間進行招新活動。

第二十六條社團開展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活動,社管委應就活動必要性安排專題答辯會;開展出國出境活動,須經學院外事主管部門批准。以上兩類活動的出行社員均須憑所在系和家長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其活動負責人簽署的安全責任書和所有成員購買的人身保險憑證向院社團管理委員會及院團委申報;待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

第二十七條兩個以上(含兩個)社團可以聯合舉辦活動。主辦活動的社團應首先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形式的活動意向,待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後按正常程式申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凡組織跨校級的社團活動,必須至少提前三周提出專門書面申請,交院社管委初審後報請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九條社團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活動須經校外事部門同意並報社團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條社團出具證明、發布公告、進行宣傳時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內容真實可靠並署社團全稱,不得盜用社團管理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社團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五章:社團財務

第三十一條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院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應自覺接受社團管理部門的監督,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

第三十二條社團成立之初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設立專門的部門管理,定期向社團成員公開財務並接受社團成員及社團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財務負責人不得由社團負責人兼任。

第三十三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各社團每年可向會員收取不超過20元的會費。學院鼓勵社團舉辦活動尋求校內外單位和個人的經費支持,社團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捐贈資助,須向社團管理部門申報,並向社團成員公開說明。

第三十四條社團管理部門對社團舉辦的具有較高水平、較大影響的活動,以立項審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五條社團財產由社團集體占有使用。社團解散時,其財產由社團管理部門結合社團章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六章:社團管理

第三十六條我院的社團管理部門為社團管理委員會,所有社團事務由社團管理委員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所有社團必須經社團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否則即為非法社團;學院禁止非法社團開展活動。

第三十八條學院設立專門社團管理部門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和指導監督工作;社團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九條社團管理部門應積極引導社團依據社團章程自主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努力為社團活動創造有利條件,不斷完善社團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健全社團正常進入和合理退出機制,切實加強和改進社團管理與建設。

第四十條社團須在每學年開始後兩周內到社團管理部門履行註冊手續,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註冊的,應在一周內向社團主管部門說明;為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社團每天都要按社團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簽到;社團管理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工作會議。

第四十一條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及其主要成員在活動過程中有重大過錯的,其個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二條社團負責人或骨幹成員必須接受社團內部成員的監督。社團成員發現社團內部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可向社團管理部門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告。

第四十三條社團創辦內部刊物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須經指導教師、社團管理部門同意後報院團委審批。

第四十四條社團主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條例。社團建立站點須事先向院社團管理委員會提交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著手進行;社團對其站點上的內容全面負責。

第四十五條社團在進行網路宣傳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條例;社團負責人對網路宣傳的內容負責,並負有說明學院相關活動或相關管理條例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院社團管理委員會每學年對全部社團進行一次整體性考核,其成績將作為社團評優表彰、責令整頓或撤銷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七條院社團管理委員會定期根據各社團活動情況開展社團評優表彰活動,對社團及其負責人以適當的方式進行獎勵。在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社團負責人或社團主要成員,社團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向學院相關部門予以推薦,授予其相應的獎項和榮譽。

第四十八條社團管理部門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社團,有權予以批評教育等處理。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社團管理部門可責令其停止活動並進行限期整頓:

(1)無正式負責人、組織機構或內部矛盾嚴重,重大決策缺乏民主程式;

(2)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3)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4)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學院及各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和指導;

(5)財務賬目收支不清,出現差錯和混亂;

(6)骨幹成員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7)成員盜用社團名義舉辦活動;

(8)社團一學期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

(9)出現其他應予停止活動、進行整頓的情形。

整頓的方式包括撤換其主要負責人、對相關社團專門監管、對社團進行託管。

第四十九條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成員,由社團管理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者,由院社團管理委員會報請學院相關部門予以校紀處分。因在社團活動中違反規定並受到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社團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再擔任社團主要負責人職務,也不得組織任何社團活動。

第七章:社團變更及解散

第五十條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或變更其他社團登記事項,須及時到社團管理部門履行相關審批與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一條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解散時,可向社團管理部門及院團委申報並由社團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後正式註銷。

第五十二條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社團管理部門應予以取締:

(1)主要負責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2)社團活動範圍和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嚴重不符,造成惡劣影響;

(3)盜用社團管理部門、相關業務部門、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引起嚴重後果;

(4)社團財務狀況嚴重混亂;

(5)被責令停止活動予以整頓,而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6)其他應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五十三條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自動解散:

(1)實際成員人數不足最低運行人數;根據社團性質,學術科技類社團15人,公益實踐類社團20人,文化藝術類10人,體育運動類15人;

(2)連續兩個學期未按章程或宗旨進行正常活動;

(3)在學年初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註冊,也未在規定時間說明理由。

社團管理部門應對自動解散的社團進行財務追查,並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適用範圍為在社團管理部門正式登記註冊的社團及其舉辦的所有活動;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各類社團組織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條例相牴觸。

第五十五條特殊情況可在相應團組織的指導下結合實際制定專門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的解釋權歸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團委,本條例的有關實施細則由社團管理部門另行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式由院團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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