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學院人文社科系

江西警察學院人文社科系

5、被校、系紀律作風檢查通報的,一次扣3分。 勞動衛生1、內務檢查中個人受批評,每次扣1分,寢室受批評每人每次扣2分。 從學習、紀律作風、勞動衛生、活動四個方面進行記分制考評,考評總分100分。

概述

基礎教研部(人文社科系)主要承擔全校本科、專科、高職等層次的基礎學科及本系部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共開設大學英語、大學語文、邏輯學、公安文書寫作、藝術教育、高等數學、大學物理、申論、現代社交禮儀、現代漢語、基礎寫作、套用寫作、書法、秘書學、檔案學、文書學、套用寫作、現代談判學、英語精讀、英語泛讀、英語口語、英語聽力、英語寫作、高級英語、商務英語聽說、英語報刊選讀、商務英語寫作與翻譯、國際商務函電與單證、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等30餘門課程。

專業介紹

法律文秘

為社會,尤其是法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一線輸送掌握相當法律知識,兼備文秘業務能力的輔助型法律人才:包括法院、檢察院書記員、律師助理、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文秘人員等。
學習課程: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鄧小平理論、形勢與政策、職業道德與職業指導、法學導論、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律師制度與實務、民法、民事訴訟法、經濟法、國際法、證據法、中國法制史、婚姻家庭繼承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公務員基礎知識、大學語文、計算機套用、套用寫作、英語、法律文書寫作、秘書學理論與實務、專業技能操作等。
就業面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服務部門的文秘及相關崗位。實踐環節:刑法概論、民商法概論、行政法原理與實務、訴訟法概論、套用寫作、法律文書、秘書學基礎、檔案學基礎、社會學基礎、網路技術與辦公自動化、電子信息管理、社會調研、套用文寫作、秘書業務訓練、辦公自動化設備使用、文秘業務綜合實訓、畢業論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套用英語

套用英語是一個寬口徑的專業,可選擇在教育部門從事基礎英語教學工作,或在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從事外事、國際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服務和管理工作。
套用英語專業以“英語+專業+技能”的人才培養模式面向社會輸送一專多能的套用型人才,本專業下設商務英語旅遊英語、科技英語三個專業方向。
本專業旨在培養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技發展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說、讀、寫、譯綜合技能,即以英語為工作語言,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並具備實際操作能力和熟練的電腦運用能力的高級套用型人才。
本專業開設的主要課程有:綜合英語、英語視聽、英語口語、商務英語、翻譯理論與實務、英語閱讀、口譯、英語套用文寫作、計算機基礎。本專業商務英語方向增設:商務談判、國際貿易、進出口業務、辦公自動化、計算機軟體基礎等課程。旅遊英語方向增設:漢語言文學、旅遊學概論、導遊業務、旅遊心理學、旅遊區規劃與管理、旅遊策劃、旅行社經營與管理、資料庫套用、旅遊法規等課程。科技英語方向增設:科技英語、科技英語寫作、機電常識與識圖、電子線路及其套用、土木工程概論、外貿理論與實務、英文科技文獻檢索等課程。
具有運作外貿單證的基本能力,具有外貿談判及簽約的基本能力,具有國際貿易、市場行銷的操作規程、主要環節及進出口貿易流程的實踐能力

管理規定

為嚴明紀律,教育本系學生,形成良好的紀律作風,特制定學生違紀處理補充規定如下:

紀律規定

1、一月內曠課(早操、自習)3次;或在未安排早操、自習的情況下早晚點到累計5次未到;
2、一個月內上課(操、自習)遲到、早退累計5次; 或在未安排早操、自習的情況下早晚點到時遲到、早退累計7次。
3、一個月內內務檢查受批評,個人累計達5次,寢室累計達3次,在“文明寢室” 評比中被批評的個人或寢室。
4、一月內未規範著裝累計達3次;
5、一月內晚就寢(查寢)檢查未到三次以上(含三次);
6、未經批准在校外留宿;
7、在校、系組織的警容風紀檢查不合格被通報,且不按規定糾正者;
8、集體活動期間有不遵守紀律,帶頭起鬨,擾亂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
9、擅自不出操、不自習的區隊的區隊長、團支書;
10、早、晚點名擅自提前解散的區隊,區隊長、軍體及相關責任人;
11、故意損壞公共財物。
備註:
1、如有違紀未達到以上一項通報批評條件,但有多項違紀的情況,視情節 經大隊部討論可予以通報批評;
2、各區隊區隊長或者紀檢委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如實將相關情況上報系大隊部,如有隱瞞、漏報現象,一經查實,將給予該區隊區隊長或者紀檢委員通報批評;
3、一學期校、系紀律作風檢查被通報兩次的予以通報批評。

獎勵規定

為了調動廣大學生奮發向上的積極性,促進全面發展,特制定學生獎勵補充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予以通報表揚;
1、被評為“文明寢室”的寢室人員;
2、個人內務表現突出(個人或集體未受到批評);
3、在校、系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或表現突出者;
4、在日常學習生活中,湧現的好人好事;
5、紀律作風表現突出(連續七周嚴格遵守警務化管理規定,且沒有違紀記錄的)。
通報批評累計達三次的,系(部)將予以警告處理,第四次仍被通報批評的,將上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通報表揚累計三次的,系(部)將給予表彰,第四次被通報表揚的,系(部)將向學校申請給予嘉獎。
未達到通報批評、通報表揚條件的,由各區隊依據本系制定的學生操行評定細則進行加、扣分。
達到其它獎懲條件的,依據《學生手冊》要求和學校有關檔案精神給予相應獎懲。

操行細則

第一條 學生每人每學期的操行分按百分制計算,評定獎學金時超過100分的按100計,同等條件下分值高的列前。學生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60分,在此基礎上依照“加、扣分標準”進行操行分計算。一種行為同時符合“加、扣分標準”多項的,則按最高的“加、扣分標準”計算。
第二條 同一方面的加分一學期最高分為25分,扣分不限。
第三條 操行等級評定辦法(含本數):
優: 操行分值在90分以上,
良: 操行分值都在80-89分,
及 格: 操行分值在60-79分,
不及格: 操行分值在59分以下。
第四條 學生操行分加、扣分標準:

紀律作風

1、遲到、早退(早操、上課、自習、集合、課外活動)的,一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20分鐘視為曠課;
2、曠課(早操、上課、自習、集合、課外活動)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5分,未安排早操、自習的情況下早晚點名未到一次扣2分,遲到扣1分。
3、晚就寢檢查,查寢未到,並未在規定時間內消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註:每人每周最多2次消到機會,超過者按查寢未到逐次扣分)。一周內有三次查寢未到,按在校外留宿處理。
4、未按規定著裝(如集合點到、上課等公眾場合穿拖鞋;早操未穿運動褲等)的,每次扣1分。
5、被校、系紀律作風檢查通報的,一次扣3分。

學習方面

1、在校廣播站投稿被錄用的,每篇加2分;
2、在系刊上被錄用的,每篇加3分;
3、在校報上被錄用的,每篇加5分;
4、在期末考試中,總成績排區隊總人數前10%的加6分;
5、無故不參加期末考試的每次扣3分。

課外活動

1、參加系部組織的活動取得名次的,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區隊組織的活動可參照本條,適當降低獎勵標準(註:可視情況給予參與者適當加分)。
2、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運動會、佇列會操等),按名次給予最低分4分的加分,依次遞增可加5分、6分、8分。
3、參加系部或學校組織的未列名次的活動,根據表現參照以上兩條獎勵。
4、拒絕接受活動任務,安排的,視情況最高給予5分的扣分。

勞動衛生

1、內務檢查中個人受批評,每次扣1分,寢室受批評每人每次扣2分。
2、內務檢查中個人受表揚,每次加1分,寢室受表揚每人每次加2分。
第五條 一周內嚴格遵守警務化管理規定,且沒有違紀記錄的,每人加1分(註:沒有違紀包括沒有請過假)。
第六條 一月內請假(不含公假)超過三次的,則以後請假一次扣1分。
第七條 達到《人文社科系學生管理補充規定》獎懲的,按補充規定辦理。受到學校及有關部門處分或獎勵的,按《學生手冊》規定辦理。
第八條 操行分加、扣分由區隊紀檢委員負責逐日登記。每周在區隊公布一次,並報系學生會紀檢部備案。
第九條 本細則由系學生大隊負責解釋。

標兵評定

第一條 為鼓勵我系學生創優意識,調動學生學習、內務等方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標兵評定標準與名額
一、優秀學員評定標準:
1、學習成績占50%(按平均分計算);
2、操行分占50%(滿分150分);
3、前二者的總分達80分;
4、無通報批評(含)以上處罰。
二、內務標兵評定標準:
1、操行等級評定為優;
2、內務檢查未受到個人或集體內務批評;
3、平時紀律作風表現良好
三、文體活動積極分子評定標準:
1、操行等級評定為優;
2、積極參加校、系、區隊組織的文藝、體育活動,並且表現突出;
3、平時紀律作風表現良好;
四、學習標兵評定標準:
1、操行等級評定為優;
2、平時紀律作風(特別是課堂紀律)表現突出;
3、積極參加校、系區隊組織的有關學習方面的活動;
4、期末成績排在區隊1/10前。
第三條 優秀學員每學期由區隊各自評定,報學生大隊備案;內務標兵由生活部負責評定,學生會審核;文體活動積極分子評定由軍體部、文藝部負責,團總支審核;學習標兵每學期由區隊各自評定,報學生大隊備案。
第四條 被評定為以上標兵的,系(部)將頒發榮譽證書,並予以其它獎勵。

區隊評定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管理,促進區隊的隊風建設,提高區隊的整體素質,特制定本細則。同時要求各區隊本著“團結友愛第一,競爭創優第二”的原則,進行公平競爭。
第二條 從學習、紀律作風、勞動衛生、活動四個方面進行記分制考評,考評總分100分。其中學習方面占20%、紀律作風占30%、勞動衛生占25%、活動占25%,且每方面基礎分60分,超過100分按100計,同等條件下累計分值高的排名列前。總分最高且符合其它評優條件的區隊為優秀區隊。
第三條 區隊如出現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則不能參加評優。
第四條 一種行為同時符合多方面獎懲的,則取其高值處理。
第五條 評分辦法:
(一)學習
1、英語、計算機一次性過級率達70%以上的區隊加10分,低於20%扣10分;
2、在校報、系刊上發表文章每篇加2分(校園短波,簡訊加1分),被廣播站錄用的加1分;
3、期末考試每科有20%以上人數掛科的每科扣3分,低於10%的每科加3分。
(二)紀律作風
1、學校、系部安排的任務,區隊沒有及時落實的扣3分;
2、在檢查時,區隊幹部虛報人數、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發現扣3分,當事人另行處罰;
3、在集合、早晚點名、上課到位情況檢查中一天有三人以上未到的扣2分,三人以下(含)扣1分,一周出現嚴重(超過本區隊人數的25%)遲到、未到現象的區隊扣5分,一周請假超過30%的區隊扣3分;
4、集合過程中慢、亂、吵的區隊扣2分,提前解散的扣3分;擅自不出操、不上自習的區隊每次扣5分;
5、未按規定著裝的,參照內務得分計算公式予以扣分;
6、通報表揚每人次加2分(超過8分按8分加),通報批評每人次扣2分;
7、校集體通報表揚一次加10分;嘉獎每人次加4分(超過12分按12分加);嘉獎以上每人次加8分。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每人次扣6分;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每人次扣8分。
(三)勞動衛生
1、在評比“流動紅旗”活動中,獲得“流動紅旗”的寢室所在區隊加5分,同一寢室不同區隊的按比例加分;
2、一周內務加分=(總加分/總人數)x10; 總扣分=(總扣分/總人數)x10。
(四)活動
1、在學校組織的會操中,獲得前三名的加10分,獲得其它獎勵名次加6分,成績列後三名區隊的扣10分。在系部組織的會操,成績超過80分,且獲得第一名的區隊加5分,低於70分的扣5分;
2、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個人獲得等級獎勵的所在區隊每人次加4分,在系部組織的活動中,個人獲得等級獎勵的所在區隊每人次加2分,以集體(兩人以上)獲得等級獎勵的,按每個項目加分;
3、在沒有設名次的活動中,參照相應的級別獎勵;
4、在系部組織的活動中,參加人數未按比賽選派人數要求的區隊,扣該區隊3分;
5、一學期區隊組織的活動(必須經系團總支認定)超過7次的,以後每次加3分,低於8次的扣10分。
第六條 區隊加扣分情況每周公布一次。
第七條 優秀區隊每學期評定一次,每次評出一個優秀區隊。獲得“五星級團支部”星級評定的支部,則授予系“優秀團支部”稱號。
第八條 被評為“優秀區隊”/“優秀團支部”的區隊長/團支書,分別授予“優秀區隊長” “優秀團支書”稱號,區隊每人操行分加8分。總分未達60分的區隊扣區隊每人操行分8分,名次列最後且總分未達60分的區隊扣區隊每人操行分10分。
第九條 各區隊每周按時上報情況,學生會團總支各部負責及時上報本部總結情況,紀檢部負責檢查、核實、分數登記。

學生幹部管理

學生會團總支職責

1、紀檢部負責全系警容風紀檢查,早晚點到,上課(自習、早操)出勤、晚查寢等紀律作風檢查和督查並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
2、生活部負責全系學生寢室內務檢查評比,大隊部衛生等勞動方面事務;關注了解全系學生生活狀況,維護好同學們的學習、生活環境。
3、軍體部負責全系學生日常的體能鍛鍊、集合;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
4、學習部負責系刊的編輯和出版發行,組織全系學生開展“第二課堂”活動等有關學習方面的工作。
5、組織部負責安排系大隊部值班,查崗,檔案的接收與整理,團員關係的整理等工作;負責學生會、團總支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6、文藝部負責全系學生文藝活動的組織開展、文藝節目的排練和選拔;
7、宣傳部負責全系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活動板報、黑板、海報等形式報導各項政策和開展的活動。
8、女生部(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負責組織開展全系一系列以女生為主體的活動;承擔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職責,組織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開展活動。

區隊學生幹部職責

1、學生會主席和團總支書記對系學生大隊負有責任,分別全面負責學生會和團總支的工作。積極主動指導所屬各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制訂學期和年度工作/活動計畫和總結。
2、學生會和團總支各部部長分別對學生會主席和團總支書記負有責任,分別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作。積極主動組織開展本部門工作,同時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工作過程中要公私分明,嚴格按規定辦事。
3、區隊長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區隊的工作,同時,接受系學生會的領導。團支書協助區隊長的工作,並分管本區隊的團員管理、組織活動的開展等團方面的工作;區隊其他學生幹部積極配合區隊長、團支書的工作,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
4、寢室長負責組織本寢室內務整理,組織活動,對夜不歸宿、曠課等情況及時報告。

值班制度

1、按時值班,放假或補課時未接到通知則按原安排執行;
2、值班遇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3、換班須在值班日誌上註明,其責任由原值班人負責;
4、一次未值班者予以口頭警告,仍不改過的將撤銷其職務;值班不做記錄或擅自離崗均視為未到崗處理。

會議制度

1、學生大隊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學生會和團總支每周分別召開一次例會,系學生工作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
2、隊乾會議每周召開一次,區隊會至少每兩周召開一次,並作會議記錄;
3、學生會、團總支召開會議、區隊隊乾會議時間不得設在上課、自習時間。

學生幹部獎勵規定

1、區隊學生幹部最高加15分;學生會主席、團總支書記最高加15分;
2、學生會學生幹部最高加14分,學生會幹事最高加12分;
3、團總支學生幹部最高加14分,團總支幹事最高加12分;
4、寢室長最高加6分;
5、學生會,團總支幹事表現突出的可參加優秀學生幹事評比。

學生幹部處罰規定

1、召開會議無故不到或多次遲到、早退者可予以撤消職務;
2、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撤消其學生幹部職務;
3、操行分未達優者不能參加優秀學生幹部評比,操行分低於60分的予以撤職;
4、在工作中,徇私、弄虛作假(如以工作為藉口遲到、早退、曠課)、隱瞞情況、工作不積極主動、召開會議多次請假或以其它理由推辭、平時紀律作風較差的予以撤職;
5、區隊學生幹部不及時落實學生會、團總支安排的任務,點名、曠課、遲到、早退等情況不按時上報或隱瞞情況,影響學生會、團總支工作開展的,系學生會、團總支可向輔導員提出撤消其職務的建議。

優秀評定

一、優秀幹事
1、學生會、團總支每學期分別評比4—6名“優秀幹事”;
2、優秀幹事由各部部長提名,學生會、團總支審定;
3、“優秀幹事”的基本條件:
(1)、操行等級評定為優;
(2)、平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工作能力強;
(3)、按時值班,及時參加會議。

內務檢查

為了改善全系學生寢室內務衛生,給同學提供乾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特制訂本細則 一、 樓道、陽台、衛生間:
1、 陽台清潔,無雜物。
2、 衛生間乾淨整潔,無異味。
3、 垃圾入袋,放在固定位置,每天及時清理。
二、 門窗、地面、天花板、牆壁:
1、 門上、牆壁上保持乾淨,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不得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圖畫。
2、 窗戶玻璃明亮乾淨,窗框上沒有積灰。
3、 地面保持乾淨,不得有果皮、積灰、紙屑、痰跡等垃圾。
4、 天花板、日光燈、電風扇無蜘蛛網和明顯積灰。
5、 室內通風無異味。
6、 床鋪、壁櫃、桌椅以及其它家具和設施擺放整齊。
7、 上課出寢室時及時關燈、關電風扇、關水等設備
三、 床鋪要求;
1、 軍被疊成豆腐狀塊,稜角分明,厚薄適當,被面無皺紋,美觀,被面朝外。
2、 踏花被統一疊成與床同寬,置於軍被的對面。
3、 軍被靠床外放,枕頭靠里放,擺放在檢查人員可見之處。
4、 床單、枕巾乾淨、整潔,無皺紋。
5、 蚊帳統一掛放。
四、物品擺放
1、凳子統一放在桌子空擋裡面。
2、桌面物品擺放成一條線,書籍擺放整齊。
3、行李、床上物品擺放整齊。
4、毛巾統一擺放整齊掛在衛生間的不鏽鋼管上,洗漱用品以及茶杯、餐具等擺成一條線。
5、水桶統一整齊擺放在衛生間一側,臉盆一律放置在水桶上面。
6、床下鞋子擺成一條線,衣服整齊掛在統一位置,不得隨意擺掛放置。
7、熱水瓶統一擺放在晾衣台下或者放在小柜子上,並擺成一條線。
8、未涉及物品一律擺放整齊。
五、內務檢查
內務檢查時間為早上八點後,每周至少三次檢查(不包括抽查)。檢查嚴格按本內務標準執行,但鑒於寢室較狹小,有幾點可適當放寬標準:
1、 床底下可放箱子,行李包等,但不可以零亂擺放,要整齊一致。
2、 制服的掛放;有空床的寢室可統一掛放在空床上,沒有的,寢室人員協商好後統一掛放在某一處。
3、寢室內務總體要求:寢室保持清潔,整齊劃一,有層次,有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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