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舞蹈家協會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英文譯名:JIANGXIPROVINCIALDANCERS′ASSOCIATION)是由江西省舞蹈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的人民團體,是中國舞蹈家協會和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其成立宗旨是:促進舞蹈藝術創作,推介舞蹈藝術人才,開展舞蹈藝術理論和學術研究,出版舞蹈藝術刊物,舉辦各種舞蹈藝術活動,組織中外舞蹈文化交流,以繁榮和發展中國舞蹈藝術事業。

協會單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省舞蹈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舞蹈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江西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舞蹈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在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動員全省舞蹈家和舞蹈工作者,為繁榮發展我省舞蹈和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舞蹈家和廣大舞蹈工作者的思想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堅持“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創作思想,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解放思想,勇於探索,努力創作和演出健康向上、為廣大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舞蹈精品,為繁榮我省舞蹈藝術事業而貢獻力量。

第六條 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倡導廣大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民眾,專研業務,加強實踐;提倡題材、體裁、風格、形式、流派的多樣化,繁榮舞蹈創作,鼓勵探索和自主創新,不斷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內涵和藝術水平。對優秀的舞蹈創作、表演、教學、論著、譯著以及舞蹈組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與特殊貢獻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 努力推動舞蹈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有效地加強理論與創作的引導力度,及時探討、研究舞蹈藝術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倡學術上的爭鳴。積極開展民族民間舞蹈保護、搶救、開發、研究工作,積累資料,建立舞蹈檔案。

第八條 積極開展國內外舞蹈交流,增強與國內外舞蹈團體和舞蹈家的聯繫與交流,溝通信息,開拓視野,廣泛借鑑先進舞蹈文化和科研成果。

第九條 認真組織江西省“白鷺獎”評獎活動,積極打造江西特色品牌項目,為培養新生力量提供平台。協同有關單位,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進修活動,培養舞蹈藝術人才。

第十條 鼓勵專業舞蹈工作者重視普及工作,大力發展社會舞蹈事業,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政策發展文化產業,促進舞蹈事業繁榮和發展,要特別關心少年兒童舞蹈事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 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協作,加強與各地市舞蹈家協會的聯絡,負責向國家推薦、介紹優秀舞蹈作品和演員,向中國舞協推薦會員。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社會、面向民眾的舞蹈活動,以多種形式加強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豐富他們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及舞蹈的普及與提高。

第十三條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文藝的特點和規律,改革和完善工作方法。增強行業自律能力、發揮行業服務、行業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五條 各設區市舞蹈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各省直有關專業性舞蹈團體、高等藝術院校的舞蹈機構以及行業舞蹈藝術團體,贊成本會章程,有相當數量的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者,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團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舞蹈藝術的各個領域取得一定成績的舞蹈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即可為本會個人會員。

本會會員申請加入中國舞蹈家協會,須按照中國舞蹈家協會章程,由本會履行相關手續,推薦入會。中國舞蹈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進行批評、建議、監督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八條 本會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與藝術創作成果,會員如受到無故壓制、侵犯和打擊,有權向本會反映,本會有義務為之辯護和申訴。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須自覺遵守國家法紀。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繳納會費等義務。如兩年未交納會費,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二十條 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後,取消其會員資格。

1、因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者。

2、違反本會章程,擾亂本會工作、損害本會聲譽者。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江西省舞蹈家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代表大會職責是: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若干名組成。團體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協調推薦產生,實行自然替補制,該團體理事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後,該團體則應推舉另一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本會主席團審批。理事會職責是:審議本屆協會全面規劃和工作計畫;聽取協會的工作匯報並作出相應決定和重要決議;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若干人組成,為會員代表大會常設領導機構,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職責是: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職責是:負責本會的重要活動和事務的指導決策。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駐會主席或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省文聯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法定代表人處理本會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榮譽資深會員,由本會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江西省舞蹈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JIANGXI DANCERS ASSOCIATION ,縮寫:JXDA,會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三十一條 本會章程由本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江西省舞蹈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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