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0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的通知

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以職業教育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為“三農”服務的指導思想,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扶強扶優,布局平衡的建設原則。

項目建設內容

(一)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
1、縣級中等職業學校(中心)項目
每個縣級中等職業學校項目,省財政投入資金300萬元。申報縣級中等職業學校項目的對象為縣(市、區)職業學校,申報學校必須是沒有列入國債建設項目規劃或省財政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項目;新建學校和改擴建學校的建設項目必須要有相應的立項批文和相應的建設條件,其中新建學校必須具備用地許可證;項目內容以新建教學和實訓用房為主,並確保當年投資,當年完工,當年見效。
2、省級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項目
每個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項目,省財政投入資金300萬元。申報學校必須是沒有列入國債和省級財政建設項目和規劃的國家、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新建學校和改擴建學校的建設項目必須要有相應的立項批文和相應的建設條件;項目以新建教學用房和實訓用房為主,並確保當年投資,當年完工,當年見效。
3、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申報對象原則上為尚未得到過中央或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中等職業學校和省重點支持的部分高等職業學校。項目建設內容為購買教學實訓設備。申報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必須按照與省財政資金不低於0.5:1的比例配套資金。項目確定後,由省、市兩級政府採購辦按照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要求進行採購,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配套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係,分別匯入省市財政部門的指定賬戶。
(二)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申報2010年中央財政支持的專業性實訓基地項目除滿足申報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條件外,在申報專業方面除數控技術、電工電子、計算機套用、建築技術、汽車維修、煤礦安全、護理、生物技術8個專業外,可兼顧物流、化工、能源環保、服裝紡織、藝術設計、傳媒,包裝印刷、旅遊、涉農類、機械製造輕工、金屬材料、冶金技術等專業,以及具有本地經濟特色、市場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緊缺的其他專業。各學校在申報其他專業時要經過科學論證,並在申報報告中說明申報該專業的必要性。已納入“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的高職院校和“國家級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計畫”的中職學校原則上不能申報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建設項目。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應按與中央專項資金不低於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項目確定後,由中央和省政府採購辦採購的項目,配套資金必須足額如期匯入省財政指定專戶。由市採購辦採購的項目,配套資金必須足額如期匯入市財政部門指定專戶。

申報要求

1、各級教育、財政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根據申報要求和學校申報的建設規劃,認真了解申報學校現狀,對學校申報條件仔細審核,要保證申報學校各項條件能夠滿足項目建設要求,務必做好項目建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尤其要落實建設用地。
2、必須按要求落實配套資金。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應按照與中央資金不低於1:1的比例配套資金;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應按照與省財政資金不低於0.5:1的比例配套資金。實訓基地項目配套資金必須在下達中央和省專項資金前匯入指定專戶,以便做好後續的採購工作。項目學校應將配套資金匯款憑證複印件及時上報省教育廳財務處。縣級中等職業學校項目和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項目建設應根據建設規模相應配套。對沒有能力承擔配套資金的學校和不能按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的學校,將不受理該學校的申報材料。必須將承諾的配套資金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部門指定的專戶。
3、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土建項目申報項目時應將有關部門的立項審批檔案、設計部門的規劃和圖紙以及國土、城建等用地審批部門的檔案一併上報省教育廳財務處,做好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能按時開工和如期完成。沒有做好項目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無法保證按時開工的學校,將不受理學校的申報材料。
4、申報實訓基地項目的學校應準備好場地、做好相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申報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的學校應同時填報設備採購表和設備採購卡。設備採購表和設備採購卡必須根據學校實際發展需要,科學合理填報。填報時要嚴格按照設備採購表和設備採購卡的填寫要求和規範格式填寫,設備各項參數及參考廠商等必須填寫完整,不要更改設備採購表和設備採購卡原有格式。數控技術和計算機套用與軟體技術2個專業,設備填報可根據學校實際,參考2009年中央實訓基地的採購目錄填報。申報中央實訓基地的學校此次不填報設備採購表和設備採購卡。
5、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專項資金,高質量、高水平、高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建立適合當前教育發展的優勢特色專業和優秀職業學校;同時要按照要求及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儘早投入使用,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縣級中等職業學校項目和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項目建設必須在項目確定後的8個月內完成,中央和省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必須在項目確定後的6個月內完成。
6、已獲中央或省財政專項支持的學校,以及已列入國家國債項目建設規劃的學校,2010年原則上同類項目(即縣級職教中心、示範性中職學校和職教實訓基地)不重複申報。一校二牌或多牌的學校,已獲得上述項目的也不能換牌申報。已經獲得中央或省財政專項支持的項目學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在規定完成時間後的三年內不再審批任何中央或省財政專項支持的職業教育項目。
7、申報實訓基地項目的學校,只能在中央或省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項目中選擇一項,不得同時申報。

申報程式

1、2010年3月25日前各設區市和省直學校上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1、2010年推薦中央和省職業教育建設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2),2、《2010年中央和省職業教育建設項目申報書》(附屬檔案3),3、項目建設規劃表(附屬檔案4),4、設備採購表和採購卡(申報省實訓基地項目填報,附屬檔案5)、5、配套資金承諾函(附屬檔案6),6、申報土建項目還應上交政府有關部門的立項審批檔案、設計部門的規劃和圖紙以及國土、城建等用地審批部門的用地審批檔案。以上材料各2份,務必在2010年3月25日前郵寄到省教育廳財務處。同時傳送電子稿到指定信箱,逾期不受理。
2、2010年3月30日前,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對申報院校進行資格審查。
3、2010年3月30日-4月10日,省教育廳、財政廳組織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院校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見。
4、2010年4月10日前,省教育廳、財政廳確定省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項目名單和2010年申報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備選項目名單,並上報教育部。

其它事項

1、各設區市教育局、財政局接到本通知後,要積極組織本地區有條件的學校申報。同時要成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項目的申報及建設等工作。務必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和監督,發揮資金效益,確保專款專用。省教育廳將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有關檔案和表格可在江西職業教育信息網主頁“最新通知”欄目江西教育網主頁“政務公告”欄目上下載。未盡事宜請與江西省教育廳財務處聯繫。

附屬檔案:

1、《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
2、2010年推薦申報中央和省職業教育建設項目匯總表
3、2010年中央和省職業教育建設項目申報書
4、建設規劃表
5、設備採購表和採購卡
6、配套資金承諾函
7、數控技術、計算機套用與軟體專業設備採購指導性目錄
江西省教育廳
江 西 省 財 政 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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