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降低行政成本,促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財經規定,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降低行政成本,促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財經規定,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廳機關和廳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局處)。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後勤中心)具體承擔廳機關本級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 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

(二) 認真編制和執行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和業務開展的合理需要。

(三) 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四) 開展會計核算,進行財務分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 加強財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六) 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 經費收入管理。各局處各項經費收入按照廳預算管理核定數組織實施。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職能的各局處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積極組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全部上繳省財政專戶,嚴禁亂收費。

(二)專項資金收入。鼓勵各局處根據職責和工作任務,積極向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爭取項目經費支持。專項業務經費應按廳審定後的項目與限額,嚴格組織實施,確保專款專用。

(三)其他收入管理。各局處按規定收取的其它各項費用,包括出售資料(書)收入和開展專項活動收取的贊助費等,均須使用統發的票據,由後勤中心集中管理,原則上用於彌補該部門業務和專項經費的不足。

各局處不得私設“小金庫”或單列賬戶,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由其他單位代開發票收費。

第五條 經費支出管理。各局處經費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為提高理財效率,有效控制經費開支,廳內對經費支出(除工資補貼和水電費等無法分攤的費用外)試行定額經費包乾制,即從2009年7月開始,人均每年支出不得超過8000元(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的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按廳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核定包乾經費)。各局處爭取到的項目經費和其他收入按廳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比例扣除由廳統籌部分外,其餘部分直接增加其包乾經費基數。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包乾經費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一)辦公用品和辦公設備的採購。辦公用品由後勤中心按省財政廳指定地點統一負責採購,費用在各領用部門包乾經費中列支;辦公設備購置實行政府採購,由各局處於上年度向後勤中心提交採購申請,申報下年度部門預算計畫。屬於一般性採購由後勤中心按省財政廳批覆的部門預算計畫統一購置,費用在各部門包乾經費中列支;屬於大型採購由後勤中心會業務部門在政府採購辦指定單位範圍內實行招標,廳規劃財務處與監察室實施監督,費用由後勤中心統籌安排。

(二)公務印刷費。10000元以下的公務印刷,由各局處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範圍內自行選擇印刷;10000元以上的,在政府採購指定單位範圍內實行招標,要求有三家以上的單位參與競標, 由駐廳監察室、業務部門和後勤中心負責人參加定標後,方可印刷。費用在各局處包乾經費中列支。

(三)差旅費。出差人員均按省財政廳贛財行[2007]74號印發《江西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辦理。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和培訓,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的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出差補貼在途期間按出差費規定報銷,會議和培訓期間到外省按每人每天補貼18元、到省內設區市按每人每天補貼9元、到縣(市、區)按每人每天補貼6元。參加小型調查研究會等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出差補貼均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各局處差旅費在包乾經費中列支,超標部分原則上由個人自理。如遇特殊情況超過住宿等級標準的,經分管財務的廳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四)會議費。各局處召開會議應按照廳《工作規則(試行)》的規定在年初做出計畫,並經廳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會議預算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在人數、時間、標準上嚴格控制。會前由主辦部門填寫《會議審批表》編制預算,經審批後方可召開,會議開支不得突破預算。計畫內會議費用由後勤中心統籌安排;計畫外的業務和培訓會議,費用由主辦部門在包乾經費中列支。

(五)接待費。按照《江西省財政廳關於省直機關國內公務接待開支標準及有關經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贛財行[2007]73號)精神,嚴格審批制度,各局處需要接待時,由對口部門事先填寫《公務接待申請表》,報後勤中心審批,按批准的經費報銷。接待上級主管部門和外省廳局級來人,由後勤中心統一派車,工作餐標準10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45元);外省處級及以下人員來贛考察(參觀)的,工作餐標準8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35元)。接待省內設區市副局級以上來人和縣(市)局長,工作餐標準7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設區市科以下和縣(市、區)副局以下人員,工作餐標準60元/人.天(中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上述綜合部門的接待由廳辦公室會後勤中心統一安排,費用由後勤中心統籌安排。其它部門來人由各局處對口接待,費用在包乾經費中列支。

公務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經批准後,一般只安排一次,其上限標準(不包括酒水)為:廳局級幹部及其隨行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處級及以下人員每人每餐不超過100元。宴請應體現江西特色,以贛菜為主,酒水等費用開支原則上不超過宴請標準的三分之一,一般用本省產品。

(六)交通費。廳機關各種車輛由後勤中心統一管理調派。車輛調度使用和維修燃油管理按廳車輛管理規定辦理。各局處市區外工作用車過路(橋)費由用車單位會同差旅費一併報銷,費用在包乾經費中列支。

(七)醫療費。享受公費醫療管理人員按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執行,醫療機構確定為自費部分,由個人承擔;醫療費超支或公醫辦不能報銷的部分,重大疾病按85%給予報銷,其它疾病按50%給予報銷。未享受公費醫療管理人員,參照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定點就醫,門診費按90%給予報銷,住院費按95%給予報銷。費用由廳里承擔。

第六條 經費開支的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一)嚴格執行年度預算。各項經費支出必須按規定許可權堅持“一支筆”審批,各項借款和支出須事先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外國專家局專項經費支出經局長簽字同意。凡經費開支須經主辦會計按規定審核,屬於包乾經費的開支,由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不屬於包乾經費的開支,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後勤中心主任審批;金額在5000—50000元,由分管財務的廳領導審批;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由廳長審批;重大經費開支、非正常開支和各項勞務費、加班費及廳規定以外的補貼均須經過廳長或廳長辦公會審定同意後才能執行。財務審核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單據憑證,堅決予以退回,不予報銷。

(二)加強票據管理。收款票據的領用管理嚴格按照廳有關管理辦法執行。後勤中心指定專人向廳規劃財務處統一領取,並負責保管。各部門需要使用收款票據時,可到財務室領取,並辦理登記手續。後勤中心每季度負責檢查票據收費及資金上繳情況,每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並結清票據賬款。嚴禁將收款票據轉外單位代開。

(三)加強用款計畫管理。為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後勤中心每星期二、四、五為財務報賬日,其它時間從事會計核算和賬務處理等其它財務工作。

第七條 資產管理。廳內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後勤中心統一建賬核算,指定專人管理。廳機關財務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管理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八條 財務監督。廳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和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真實、不符合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絕受理;對不合理的財務支出行為有權制止和糾正;對大額專項支出應進行追蹤檢查,保證專項經費的專款專用;並履行以下財務監督職責:

(一)對廳本級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九條 後勤中心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包乾經費使用情況,每季編制一次會計報表和分析報告,向廳領導報告經費開支情況,並抄報廳規劃財務處。每季向各局處公布一次包乾經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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