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美術社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美術社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美術社,創辦於公元2014年9月11日,前身為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藝術設計與手繪社、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手繪社,乃南昌市青年文化學會的團體會員,隸屬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

社團簡介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美術社是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下屬的一個綜合性的藝術類學生社團,及繪畫、設計、手工製作、塗鴉、創作等一切與美術設計相關的活動與一體,創辦於公元2014年9月11日,前身為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藝術設計與手繪社、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耀夢手繪社,乃南昌市青年文化學會的團體會員。

社團以“提高藝術修養,豐富校園生活,實現自我價值”為主旨,發揮專業特色,社團獨有的專業創意和科學民主的組織管理,是繪畫愛好者、藝術設計愛好者和手工製作愛好者的齊集之地,社團將以豐富校園文化,實現自我價值為目的,將藝術與設計的魅力與精神發揚,辦成省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江西水利職業學院的品牌社團。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耀夢美術社。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耀夢美術社是綜合性的由愛好各類設計、各類手工製作及各類繪畫的同學自願組成的社團。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校規校紀和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院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廣繪畫、藝術設計以及手工製作,讓廣大學生更好的了解並接受繪畫、設計及手工製作方面的知識。一方面滿足相關專業的知識需要,另一方面也使有此業餘愛好的學生有進一步深入接觸的機會。我協會通過寫生、設計、手繪和手工等活動的開展,致力於將本社團發展成為我院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團。

第四條 本社團的口號是:夢想 創造奇蹟 打破陳規。

第二章 活動內容

第一條本社團的活動內容:

(一)每周開展專業課程使廣大同學對藝術知識有進一步的了解並按需要對其進行輔導;

(二) 通過集體寫生,素描、水粉、水彩訓練,塗鴉、創作活動使同學有一定的動手能力;

(三)不定期舉辦會員成果展、創作展提高廣大會員對各類設計及手繪的熱情並帶動身邊廣大同學加入藝術社;

(四)適時開展交流討論會。主要是讓廣大學生間通過交流學會更多設計及手繪方面的知識,以及一些專業技巧;

(五)舉辦一年一度的院設計及手繪展活動,將最滿意的創作展示給廣大學生;

(六)承辦學校團委、學生會、或是系委託的有關事項。與其他相關協會相互合作舉辦活動,彌補我協會中存在的不足;

(七)建立學生網站、微信平台及官方微博方便會員及藝術設計愛好者聯繫,討論相關知識。

第三章 社員

第一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社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正式學籍;

(二) 自願加入本藝術設計及手繪社;

(三) 了解並承認本社團的章程,承諾遵守並擁護本社團章程。

(四) 欣賞並喜愛設計及手繪文化;

(五)願意為我藝術設計及手繪社的發展付出勞動;

(六)具備強烈的責任心及集體榮譽感。

第二條 社員入團的程式是:

(一) 個人自願提出入團,填寫入團報名表,並上交;

(二) 按社團相關規定進行資料登記及會費繳納;

(三)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社員證。

第三條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

(二)參加本社團的比賽、聚會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社團的服務,並享有本社團的資源;

(四)向本社團推薦有藝術設計及手繪愛好的社員;

(五)對本社團的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和監督;

(六)入團自願、退團自由。

第四條 社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團的規章制度,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不得有任何讓社團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行為,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與社團每次活動,完成本社團的任務,宣傳本社團的宗旨,維護社團的聲譽;(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如實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條成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社員證(離校者可以不收回社員證)。

第六條社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條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職

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團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理事會成員、協會執行機構成員及會員代表;

(三)審議協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社團的工作、成員職務變更等事項的申請做出決定;

(五)決定本社團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條社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協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條社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四條社團執行機構的的職權是:

(一)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社員代表大會;

(三)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與否;

(六)領導本社團各部門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本社團的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積極向上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熱心本社團的工作,願意為我藝術設計及手繪社的發展付出勞動;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

(四)了解並承認本社團的章程,承諾遵守並擁護本社團的章程,遵守社團規章制度,執行本社團的決議,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五)對設計及手繪相關專業有一定的了解及能力,並有強烈的責任心和集體榮譽感;

(六)在校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六條本社團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服從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

(二)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提出議案,並知道各個部門的工作任務;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及本協會執行機構的落實情況;

(四)在社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匯報工作;

(五)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檔案。

第七條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個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提名各部門負責人,或是建議撤職各部門負責人並遞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一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通過開展審核批准的活動而得到的收入;

(四)自願集資;

(五)學校撥發

第二條本社團按照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務必做到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一)經費由財務部負責,該負責人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提供財務報告。並在每次社員代表大會中向會員做完整的財務報告。

(二)社團所有開支必須憑詳細的發票或收據報銷;所購用品在30元以下的應經部長簽名;所購用品在30元以上的應經社長、副社長簽名;對於一些小額開支(小於5元)無法獲取發票或收據的,可由經手人提供證明並經部長級以上人員審核簽名即可報銷;秘書部必須對上述報銷項目詳細記錄在案,應包括資金用途、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簽名等項目。

(三)各部門創收均應上繳財務部,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五條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副社長為財務人員。

第六條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會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員公布。

第七條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和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八條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及本社團執行機構或半數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條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一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常務代表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條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條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五條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制定旨在明確我社團各成員見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凡加入本社團的成員必須遵守並履行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社員大會執行機構,我藝術設計及手繪社將保留我社團向各界發表任何言論的最終解釋權。

第三條 本章程自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校團委核准頒布之日起生效。

創辦人簡介

社團創辦人兼首任社長 社團創辦人兼首任社長
鄒博文,男,1995年生於江西南昌,2001年—2007年就讀南昌市松柏國小,2007年—2010年就讀於江西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曾在校英語書法大賽中獲第二名,先後歷任勞動委員、政治課代表、歷史課代表、副班長,獲優秀學乾榮譽稱號,2010年—2013年就讀於南昌市第十九中學,2013年—2014年就讀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先後歷任或兼任班級水利工程CAD課代表、學生委員會委員、校學生會文明監督部部長、社團聯合會耀夢美術社社長、學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校學生會主席、社團聯合會耀夢美術社名譽社長,多次榮獲院獎學金。
入讀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在學生會及社團的任職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極強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作為校學生會的總負責人和全校的學生領袖,凡事以身作責,責任心強,打破陳規,勇於創新,多次出色的完成了學工與團委交予的工作與活動,強化提高了整體學生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及工作能力、策劃領導校學生會完成了院系二級管理,創辦耀夢美術社,開創一年一屆的“耀夢杯”美術作品大賽等,成績優異顯著,多次為校增光,多次榮獲校級優秀學乾及校級優秀團乾榮譽稱號,是我校學生幹部的楷模與榜樣,為我校學生會、社團及整體校園活動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指導老師簡介

指導老師 吳俊之 指導老師 吳俊之

吳俊之,1984年出生湖南茶陵,2006年畢業於中國美術學院美術教育系,獲文學學士學位.,2013年6月畢業於中國美術學院公共藝術學院美術教育系,獲碩士學位,師從中國美院博士導師翁震宇、美術教育系主任李梅,現任江西藝術職業學院美術系系主任。

2003年參加中國美術學院舉辦的“象山美術展覽”,作品《美院午後的陽光》,獲中國美術學院二等獎。

2004年代表美術教育系參加中國美術學院舉辦的速寫大賽,獲得中國美術學院三等獎,作品在中國美術學院展覽館展覽並被永久收藏。

2005年速寫作品被中國美術學院老師推薦發表在《新藝術》雜誌(整版報導)。

2006年畢業創作<大紅時代>獲中國美術學院優秀獎,被收錄出版在《中國美術學院優秀畢業作品集》。

2007年作品<我們走在大路上>參加全國美術教師藝術年度獎,獲優秀獎,被遼寧美術出版社出版。

2007年作品《男青年》參加江西高職院校美術作品大賽,獲銀獎。

2008年素描《半身像》參加江西素描大賽,獲三等獎。

2008年作品《大神州》參加江西建軍八十周年,獲省三等獎,並被選送參加全國評比。

2009年主編美術書籍《中國美術學院考前第一名教你畫——素描》,《中國美術學院考前第一名教你畫——色彩》,(高考速寫秘籍)。

2010年主編出版《狀元榜——南派色彩》系列書籍。

2010年作品《青澀年華》參加“第一屆全國院校美術大賽”獲二等獎,作品被核心期刊《美術教育研究》雜誌刊登。

2011年主編出版《金牌名師——色彩》、《金牌名師——素描》、《金牌名師——速寫》。

2012年論文《也談結構素描和意象素描》發表在核心期刊《美術教育研究》雜誌。

2013年碩士畢業作品《生活百態》水彩人物系列,獲中國美術學院優秀碩士作品獎,收錄出版在《中國美術學院優秀畢業作品集》。

2013年作品《靜物》參加“江西省高職學院教學成果展”,獲銅獎。

核心活動

一、“耀夢杯”美術作品大賽

二、江西高校文藝座談會

三、平面設計大賽

四、手工製品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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