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第1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蘇教考〔2009〕24號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畫編制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僅限教育部批准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1)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畫。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製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及計畫、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應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分值設定: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其中藝術類考生的數學科目100%計入總分。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其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分為四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考生必須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兩門選修科目測試,如報考七門必修科目、又報考兩門選修科目,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七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考生報考了五門必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兩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願的最低要求為七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能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如院校對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必須滿足院校的要求。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3.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2008年及以後的畢業生進行,2007年及以前的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僅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五、專業考試

我省2010年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採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60分。
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鐘,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
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二)校考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
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現代手工藝)、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和藝術教育(音樂教育)12個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擬報考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
為進一步規範省內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管理工作,2010年省內高職(專科)院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原則上不再單獨舉行校考,採用委託考試或聯合考試的方式進行。
2.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1)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同時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須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並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如招生高校確需校考的,應在2010年1月2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根據教育部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音樂教育)、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的省統考成績時劃定並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3)除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設立考點及考試管理等工作,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蘇省設點考試管理辦法》(蘇教考招〔2009〕59號)規定執行。
(4)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如與我省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後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處理。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檔案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畫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畫數的4倍以內外,其餘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畫數的3倍以內。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高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2)有關招生高校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2)。我省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畫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高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高校負責處理。
(三)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根據教育部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3)。

六、錄取批次設定

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 繼續設定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院校志願三種,錄取批次設定為三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下設三小批。
第1小批: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下設兩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
3.藝術高職(專科)批次,下設三小批。
第1小批: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
第3小批: 除藝術高職(專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各設立一個徵求院校志願,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願或平行院校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

七、劃線辦法

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畫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其他省內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畫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確定省錄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將於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前向社會公布。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於第二階段考生志願填報後向社會公布。

八、填報志願

院校志願設定原則: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定,即每個錄取批次設定1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志願中含有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考生填報高考志願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填報高考志願工作於6月下旬進行,該次填報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和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志願。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錄取並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於7月底參加第二階段高考志願的填報,該次填報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志願。
2010年我省第一階段填報高考志願繼續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布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公布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願資格線後填報高考志願的辦法。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參加專業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願,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所考學校。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時,應根據本人專業考試合格情況、高校及專業提出的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還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各批次志願(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各批次除外);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院校(專業)。

九、錄取

各招生高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在2010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並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一)投檔規則
1.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
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及不大於招生計畫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及不大於招生計畫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
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將省控線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逐個檢索每個考生所填報的A、B、C院校志願,只要被檢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後因故被退檔,也不再被補投到平行院校志願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願的同分考生投檔順序:在投檔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高校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其他校考高校(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除外),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於2010年7月1日前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及時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EMS寄送紙質文本到相關招生高校。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系統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0年藝術專業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軟體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請與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路信息中心聯繫。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附:

1.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2.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資料庫結構
3.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作弊考生資料庫結構
4.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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