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蘇政發[2001]143號
【發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2001-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意見

(蘇政發〔2001〕143號2001年10月2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江蘇經濟社會的綜合優勢,把旅遊業培育和發展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將旅遊大省建設成為旅遊強省,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把旅遊業作為我省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來培育和發展
1、我省是旅遊資源大省,自然、人文景觀豐富,基礎設施比較完善,市場前景看好,旅遊業發展有著十分廣闊的空間。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加快發展旅遊業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把加快發展旅遊業作為繁榮地方經濟、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區域共同發展、擴大對外開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把旅遊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來培育和發展。
2、我省旅遊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進一步解放思想,繼續實施政府主導的大旅遊發展戰略,強化政策引導,加大資金投入,努力擴大產業規模,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產業競爭力,把江蘇建成旅遊強省。力爭旅遊增加值到2005年比2000年翻一番,占全省三產增加值和GDP比重達到10.5%和4.2%;2010年比2005年力爭再翻一番,占全省三產增加值和GDP比重分別達到12.9%和5.8%,使江蘇旅遊業在“十五”乃至今後更長的一個時期內成為新興的支柱產業,在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科學規劃,規範審批,促進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3、進一步加強旅遊規劃工作,引導高層次開發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旅遊業發展規劃,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與經濟成長和相關產業發展相適應,實事求是地評價旅遊資源和旅遊市場狀況,要善於把握本地區旅遊業的特點、發展階段,充分反映地方旅遊資源特色,貫穿改革創新精神,按照“巨觀調控、區域銜接、發展精品”的要求,加快完成全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及環太湖、沿江、沿海分區旅遊規劃的編制工作。各地區旅遊規劃要與全省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同時還要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相關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綠地系統、環境保護、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協調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係,實現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4、要重視旅遊發展規劃在旅遊開發管理中的龍頭作用。旅遊發展規劃涉及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計畫部門、旅遊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權威性。要把旅遊發展規劃納入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計畫部門要會同旅遊、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城市規劃,抓好旅遊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的管理工作。不僅要重視旅遊發展規劃,也要抓好旅遊區的開發規劃和項目建設規劃以及環境和生態保護規劃。經專家編制、論證並經法定程式通過的旅遊規劃必須得到有效貫徹和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要加強項目管理和規劃的實施監督,提高項目策划水平,防止盲目開發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各地要把旅遊發展規劃作為項目審批的必要依據,在規劃指導下做好可行性研究,並建立“十五”重點旅遊項目儲備庫,促進旅遊發展規劃的落實。開發旅遊景區景點、建設旅遊度假區等大型旅遊項目,開發單位在上報計畫部門審批立項時,應事先徵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式報批。

三、廣開資金來源渠道,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
5、增加政府對旅遊開發建設資金的投入,積極引導社會投資。從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旅遊開發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旅遊景區項目開發建設、景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益性設施、旅遊商品開發和旅遊資源保護項目。在資金分配上,向蘇北、蘇中旅遊資源豐富並已制定旅遊規劃的城市傾斜。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情況加大對本級旅遊開發項目基礎設施的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民間資金通過各種形式參與旅遊產業的開發和建設。
6、鼓勵旅遊企業進入國內資本市場籌措資金,探索嘗試利用外資的新形式。鼓勵旅遊企業大力進行股份制改造,有條件的企業儘可能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爭取條件上市,實現快速融資。積極探索旅遊產業基金、開放式旅遊基金和股權置換等市場融資方式。鼓勵旅遊企業利用政府間投資、國際金融機構優惠貸款,以補充國內資金的不足。
7、加大對旅遊項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遊項目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租賃、拍賣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有困難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內繳清;有特殊困難的,在5年內繳清。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繳納。國有、集體旅遊企業改制時有關土地處置參照同級國有、集體工業企業改制政策執行。
8、加大對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的投入。認真貫徹《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依法徵收旅遊事業發展費。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旅遊事業發展費徵集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1996〕58號)要求,進一步完善旅遊事業發展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各類旅行社、旅遊涉外飯店、旅遊車船公司、旅遊包機公司、旅遊飯店管理公司、旅遊貿易公司、旅遊廣告公司、旅遊景點、旅遊定點餐館、商店、娛樂場所以及旅遊度假區內的各類經營單位均按計稅營業額的1%,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旅遊商貿企業按銷售額的0.5%,計算繳納旅遊事業發展費。面向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景點和旅遊定點單位全額徵收旅遊事業發展費,用於旅遊形象宣傳。省財政、稅務、物價部門和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市、縣旅遊事業發展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省財政從2002年起至2005年,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於旅遊形象宣傳經費的補貼。各市縣財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旅遊宣傳促銷。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旅遊企業財務會計的管理與監督,加強對旅遊企業財務會計的業務培訓。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一律執行旅遊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四、加快旅遊產品開發建設,提高旅遊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9、加快旅遊資源開發,實施旅遊精品戰略。對有旅遊價值的自然、人文景觀要按可持續發展原則,先規劃,後開發,突出文化品位和個性。支持有條件的景點申報世界自然或文化遺產。積極培育工業旅遊、農業旅遊、教育旅遊等特色旅遊項目。要圍繞滬寧高速、京滬高速、蘇北古運河和沿海旅遊資源開發,開闢縱向旅遊線路,銜接蘇南旅遊線。要加快發展蘇北旅遊業。各地要認真策劃、精選一批特色鮮明、內涵豐富、品位較高的重點旅遊項目,集中力量,加快開發,形成我省新的產品優勢,增強旅遊發展後勁。
10、最佳化旅遊產品結構,提升旅遊產品檔次。“十五”期間,全省要重點規劃建設一批省級旅遊度假區,改變布局不合理的現象。要整合全省旅遊資源,發揮旅遊度假區的輻射作用,不斷改善招商引資的軟環境,為地區招商引資服務、為開放型經濟服務。要在省級旅遊度假區中,擇優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可比照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規劃建設生態旅遊示範區;對旅遊資源較為豐富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建立旅遊扶貧試驗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11、大力推動旅遊商品的開發與銷售,不斷提高旅遊商品在全省旅遊業創收、創匯中的比重。加快設計開發具有地方特色、質優價廉、便於攜帶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和旅遊用品。對於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其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實計入管理費,其中國有、集體企業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及文物保護等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利用文物設施和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旅遊項目的旅遊單位,要從每年的景區景點門票收入中安排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本景區的文物保護,專款專用。

五、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旅遊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12、國有大中型旅遊企業要加快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的活力和動力。組建一批綜合性和專業化的旅遊企業集團,發揮管理優勢和品牌優勢,實現網路化經營,形成規模競爭優勢。鼓勵國有中小旅遊企業加快改制、轉制和資產重組,採取股份制、公有民營、出售、轉讓、拍賣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放開搞活。要加快旅遊景區市場化進程,逐步實行旅遊景區(點)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13、關於旅遊企業水、電價格問題。主營旅遊的企業用水一律視同商業企業用水定價。旅遊企業排放污水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並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環保部門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旅遊企業的電梯、空調及其它設備的動力用電單設電錶,按工業電價收費。對國際旅行社創匯繼續實行獎勵制度,對年結匯額在30萬美元以上的省級國際旅行社,每結匯1美元獎勵0.08元人民幣。獎勵金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14、為壯大旅遊產業規模,增強旅遊企業發展後勁,旅行社發生的新產品開發費用可在管理費用中按實列支。對旅遊汽車公司、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等旅遊企業,經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用於旅遊接待客運的定點車船,在徵收客運附加費方面執行的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建立旅遊車船公司聯合體,擴大企業規模,提高企業經營資質等級,滿足旅遊客運需求。根據旅遊汽車營運特點,交通部門在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中對旅遊車船公司採取一定的扶持措施。
15、努力擴大旅遊業對外開放。通過資本、管理、技術合作等形式,開辦旅遊經營項目,加快旅遊企業與國際接軌。大力推廣國際先進的旅遊開發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方式,提高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積極穩妥地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實力、有條件的旅遊企業到海外開辦、經營旅行社、飯店和其他旅遊項目,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

六、加大旅遊宣傳促銷力度,積極開拓客源市場
16、實行“區域聯動,行業聯合,企業聯手”的大旅遊宣傳促銷方式,創新促銷手段,提高促銷效果。組織新聞、文化、廣電、出版、外事、僑務、對台等部門多渠道開展旅遊宣傳活動。各地、各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發展會展旅遊,廣開客源渠道。旅遊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內外促銷活動,積極參加世界性的旅遊交易會、博覽會,有計畫地邀請國際國內旅遊組織、旅行商、記者來江蘇考察採訪,宣傳江蘇豐富多彩的旅遊產品。要積極主辦、承辦國際、國內大型旅遊交易會,組織區域性旅遊交易會,舉辦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引導旅遊企業建立有效的旅遊促銷機制,擴大對外宣傳。要積極推進江、浙、滬、皖和東隴海沿線區域內的旅遊合作,實行資源互補、市場共享,互動發展。
17、加強信息技術在旅遊行業中的套用。大力發展旅遊電子商務,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和網路宣傳促銷的優勢,發展網上諮詢和預訂服務,實現管理創新、經營創新和市場創新。要建立健全旅遊統計體系、旅遊信息調查制度和假日旅遊預報制度,建立旅遊諮詢服務機構,及時把握旅遊者的需求動態,提供優質的旅遊市場信息服務。
18、大力實施《江蘇旅遊倍增計畫》。要切實落實帶薪休假規定,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職工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積極推行獎勵旅遊制度,鼓勵企業對有貢獻的職工實行獎勵療養旅遊。大力發展假日旅遊,並把假日旅遊與商業貿易、餐飲、電信、交通、休閒娛樂等假日消費結合起來,拓寬行銷方式及渠道,使各類資源共享及互補,積極挖掘市場消費潛力,形成假日經濟拉動消費、擴大內需的合力。大力開展教育旅行,把在大、中學生中開展教育旅行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七、加強對旅遊業的領導和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19、要切實加強對旅遊業的組織領導,強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遊行業的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解決旅遊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旅遊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計畫、經貿、交通、文化、電信等部門引導和鼓勵企業抓住假日契機,積極開拓市場,為旅遊企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旅遊、貿易、交通、文化四大假日經濟的互動發展。要充分發揮省旅遊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作用,重點解決國道、省道至旅遊景區道路和景區配套設施的建設,主要客源地和出境游目的地的包機和直達民航航班的開通,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旅遊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旅遊限制性政策、旅遊企業各種不合理負擔的清理和整頓等問題。出入境管理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獲得境外旅遊團隊在我省主要口岸城市入境的落地簽證審批權。
20、加強行業管理,規範市場秩序。切實規範旅行社、導遊人員等各類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經營和服務行為,保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旅遊價格管理,打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旅遊投訴機制,完善處理程式 ,提高投訴處理效率。
21、加強對旅遊行業及相關行業的市場準入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凡從事旅遊業的各類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在旅遊景區(點)從事商業零售、飲食服務等行業的各類經營單位和個人,都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嚴禁無照無證經營。各類經營主體必須守法經營,公平競爭。
22、要加快旅遊人才的培養,加強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造就一支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過硬的旅遊業隊伍,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和水平。要大力推進崗位培訓,實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考試制度,建立選拔任用人才的激勵機制。
23、要切實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旅遊消費。公安、交通、工商、衛生、環保、建設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經常組織力量,對旅遊風景區和旅遊城市的社會治安、交通疏導、運輸安全、衛生防疫、緊急救援、環境保護以及消防設施等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要嚴厲打擊各種侵犯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查禁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經營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抓好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確保旅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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