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8號),省政府決定,從現在起至8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認真執行行業規劃和標準,嚴格市場準入。省經貿委、省建設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152號)的要求,科學制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依據城鄉規劃等要求合理確定加油站的布局,完善有關加油站的設計施工和運營標準規範。在徵求中石化江蘇石油分公司、中油銷售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大集團江蘇公司)意見的基礎上,於2002年6月30日前明確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加油站的設定間距和城區加油站的設定半徑,全面完成規劃的審定工作,保證新建加油站合理布局。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加油站,必須於2003年12月31日前搬遷或關閉。各地新建加油站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2號)和蘇政辦發〔2001〕152號檔案的規定執行。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規範要求,認真組織落實並加強監管。兩大集團江蘇公司也必須依據以上規定對納入本系統的成品油批發企業進行規範,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嚴格查處違規經營,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各地要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清理整頓成品油流通企業和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637號) 要求,抓緊完成新建加油站的自查工作。未經批准擅自建設的、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條件的、非法占地或違章建設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以及有嚴重偷稅逃稅或摻雜使假行為的加油站,依據相關法規一律予以關閉;對列入關閉範圍的加油站,要責令其變賣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儲油設施,及時辦理取消成品油經營資格的各項手續。
凡未經省經貿委批准並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並追究越權審批、違規建設加油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對其中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屬兩大集團江蘇公司建設以及經其收購、控股或納入連鎖經營體系實行集中配送的加油站,可補辦有關手續,由省經貿委報國家經貿委備案後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其餘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加油站於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關閉。
(三)加強監管,規範經營行為。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做好加油站整治的有關工作。省工商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查處無《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無營業執照和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成品油經營的加油站,嚴厲打擊經銷劣質和走私成品油等違法行為。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和協調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省建設廳負責指導和協調檢查加油站建築安全隱患、清理違章建築。省質監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加油機防爆監督檢查和計量檢定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加油機計量作弊違法行為。省國稅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打擊加油站偷逃稅款行為,落實加油站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徵稅的規定,監督加油站憑合格成品油批發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成品油進項稅額(非合格成品油批發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會同省質監局、省經貿委抓緊落實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並檢查運行完好狀況。
(四)管住源頭,防止成品油違規違法流入市場。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煉油廠生產和銷售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銷售成品油的煉油廠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停止原油供應。加強成品油批發企業和成品油直供用戶的管理,對違規銷售成品油的批發企業和直供用戶所屬經營企業,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嚴重的取消經營資格。省質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打擊土煉油違法活動。省經貿委要加強對煉油廠成品油及非標油出廠的監督管理。南京海關、省公安廳、省工商局要進一步打擊成品油走私活動。
二、改進和加強管理,推進流通方式創新
發展連鎖經營和集中配送,推進流通方式創新。整治規範與發展創新並重,引導企業轉變傳統經營方式,積極推進成品油流通方式創新,發展連鎖經營和集中配送,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省經貿委要根據國家關於加油站特許經營的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引導社會加油站逐步納入兩大集團江蘇公司的連鎖經營體系。兩大集團江蘇公司要對社會加油站逐步實行集中配送。
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分類管理。兩大集團江蘇公司要加快銷售成品油信息網路建設。省經貿委要會同南京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兩大集團江蘇公司以及在蘇煉油企業做好成品油生產、進出口、流通、稅收管理信息的互聯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地加強加油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加油站經營狀況的檔案,根據加油站經營管理情況分成不同等級,加強指導,分類管理。改進對加油站從業人員的管理辦法,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油站的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進行。省各有關部門要在省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大力協同,做好有關工作。
(二)加油站的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我省小煉油廠清理整頓工作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通知》(蘇政辦發〔1999〕86號)和蘇政辦發〔2001〕152號檔案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要給予表彰,對典型案件要及時予以曝光。
(三)兩大集團江蘇公司及所屬企業,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範經營,加強自律,有序競爭,並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四)省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市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並於2002年9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匯總後報省政府。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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