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特大製販“地溝油”案

江蘇特大製販“地溝油”案

2013年10月9日上午,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但是,因為無法找到“地溝油”受害人,無法直接舉證食用這類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這類油品不是“地溝油”為由進行辯護。 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簡 介

江蘇省連雲港市檢察院起訴書建議法院對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王傳果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庭審過程將持續到9月3日,法庭將擇機宣判。
2013年10月9日上午,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各自獲刑。

“地溝油”製造公司

據公訴機關調查: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間,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成奎與該公司副經理李樹聖決定,由李樹聖負責採購、生產管理,王成奎負責銷售,被告人劉偉(該公司一廠生產廠長)、何丙學(該公司一廠車間主任)負責組織工人、技術指導並安排工人生產,明知王佃生、蔡學飛、顧濤、張偉軍、趙廣田、李偉、葉連軍、馬先龍、張硯龍、李衛行、吳利永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廢棄油脂以及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煉出來的火煉毛油,仍多次從其處購買大量火煉雞毛油、鴨毛油、豬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等,加工成“食用油”。

“地溝油”販賣去向

目前已經查實:涉案價值達6000多萬元的“地溝油”,以“食用油”名義,已販賣至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匯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糧油有限公司、重慶紅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聖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匯華東澤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鴻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東海縣王三糧油店等總計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
另有多家知名火鍋品牌和速食麵生產企業的配料也使用了康潤公司的產品。

大案背後:合法企業逐利非法勾當

據《法制晚報》記者調查:江蘇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主要生產食用油脂、火鍋底料、速食麵油料包等食品配料,是一家證照齊全的食品加工企業。但因為使用正規油料生產利潤較低,為追逐暴利,公司從2008年便開始收購毛油生產劣質油品。據了解,正規食用油的成本約為14000元/噸,每噸利潤不足千元。而以劣質油脂生產“地溝油”成本在7000-8000元/噸,高達50%的暴利是部分油脂製造企業鋌而走險的原因。
在庭審的間隙,記者來到康潤公司被查封廠房。在這裡記者看到7個儲量在50噸左右的儲油罐,全部用於儲存毛油。這些毛油都來自於江蘇、浙江、山東等地的屠宰場和小作坊,它們利用屠宰廢棄物(包括豬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毛料)和一些變質的動物內臟熬制毛油。這種劣質油脂原本只能用於工業生產或動物飼料用油,卻被康潤公司大量收購用於製造新型“地溝油”。

嫌犯交代:用工業製劑掩蓋怪味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通過使用工業製劑中和,產品中因油脂腐敗導致的酸價、過氧化值超標能被輕易地掩蓋過去。
“專業的設備、隨意貼上的標籤、無節制的添加劑,每天讓數十噸帶著腐臭的毛油變身各項指標合格的‘食用油’。”參與案件偵破的東海縣公安局民警馮登超說,該公司每次送到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的產品的各項指標均顯示達標,但並非都是合格產品。
“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不法勾當很難識別。” 經辦民警、連雲港市東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中隊長孫濤說,從原料收購到產品銷售,以康潤公司為中心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地溝油產業鏈”。

庭審之後:守舌尖安全長路漫漫

這個從浙江金華一個小作坊主私煉“地溝油”牽出的這起規模龐大的“地溝油”大案,歷時近30個小時的公開審理之後,在2013年9月3日下午,終於結束了庭審。但是,因為無法找到“地溝油”受害人,無法直接舉證食用這類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這類油品不是“地溝油”為由進行辯護。
此外,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生產銷售“地溝油”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因為案發在司法解釋出台之前,本案是否適用此標準,仍將是合議庭討論的焦點。因此,法庭決定擇機再行宣判。
“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後底線,我們必須守住這條底線。”案件的公訴方、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起案件案值之大、涉及面之廣觸目驚心。她認為,國家應從立法方面強化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對食品安全案件形成合力打擊的態勢,尤應重點查辦食品安全事件背後的職務犯罪。

江蘇特大地溝油案宣判

2013年10月9日上午,涉案金額達6000萬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的特大地溝油案在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江蘇特大製販“地溝油”案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各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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