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布的有關房產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市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章,並監督檢查;協同區有關部門制定本區與房產業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
2、負責編制本區房產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本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區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參與審核本區舊城區改造中房產管理內容;
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產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計畫,並負責有關實施工作;調查統計本區住房水平;
4、負責研究擬訂深化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及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本區自管房單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指導、監督江漢地區各單位、各部門執行本市房改政策;
5、負責本區房屋權屬管理,代為市房地局統一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並對轉讓的房產權屬實施變更登記,實施產籍管理;負責本區房產測繪、信息及檔案管理;
6、負責本區房產市場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發布本區房產價格指數;負責房產交易管理;負責本區房產出租、拍賣、抵押、交換管理,實施房產市場的收費管理;負責房產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房產價格評估;
7、負責本區個人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管理;統一管理本區房屋的使用、維修及安全鑑定、危房督修改造;
8、協助市房產局進行本區國有直管房產的資產管理;負責本區住宅小區(大廈)管理及物業管理,對物業公司實行資質管理、等級管理、執業人員培訓;負責全區房屋立面改造整治管理工作;
9、編制局系統年度收支計畫和預算,彙編財務報表,並對局系統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0、組織開展對房產管理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11、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