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區發展和改革局

機構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政策調節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市和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及時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配合國家和省、市發改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重大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白山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
(八)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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