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洪[清朝江洪(地名)]

清朝江洪(地名)在雲南普洱道之西南瀾滄江畔,本車裡宣慰司地,《薛福成出使日記》“車裡即江洪,轄十二版納,亦云十二猛。

在雲南普洱道之西南瀾滄江畔,本車裡宣慰司地,《薛福成出使日記》“車裡即江洪,轄十二版納,亦云十二猛。”《方輿勝覽》本廣大,清雍正間,割車裡北部江內之地置普洱府,其南部分屬於中頃越三國,北境屬於中國,即車裡宣慰司是也,其西南境屬於緬甸,即湄公河以東孟阿等寨是也,其東南境屬於越南,即滇頃續約所謂江洪是也,清光緒十年,緬甸與法締結密約,許以頃屬之地割讓法國,迨英滅緬甸後,知法人必不肯放棄孟阿寨等地,因欺中國昧於邊界,於光緒二十年訂汗頃續約,將江洪之地讓與中國,又約明不得讓與別國,我國不知以江洪北境車裡為斷,載明不讓他國,乃並頃越屬地,一併載入約中,遂至與法頃密約相衝突,後法向中國要求孟阿一部,光緒二十一年,中國以江洪南境之猛買、買得等地與法,違背滇頃條約,英來資言,議割野人山地,是年正月與英使在北京重訂滇頃界條約,續議附款十九條,專條一條,以科乾、木邦與英,以為賠償,參看車裡宣慰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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