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法規、政策;擬訂全區財政、國有資產、政府採購、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實施辦法,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工作。(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
(三)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區對鎮(街)的轉移支付辦法;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附加)、社會保障資金等;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五)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六)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產權登記和股權管理;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八)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十一)負責區級預算單位會計支付、核算工作,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公開透明。
(十二)負責執行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彩票市場的日常監管。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幹部教育規劃。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國資中心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承擔財政宣傳、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車輛管理、局機關後勤保障、日常事務、機關公務活動和接待工作;負責金財工程、黨政網、財政系統網路建設、區域網路及計算機維護工作。
(二)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被監察單位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單位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承辦本單位黨組和上級紀委監察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建辦
承擔本機關組織、宣傳、統戰等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目標考核工作;承擔財政宣傳、信息、黨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建設,聯繫本機關工會、婦聯、共青團、老協、關工委等工作。
(四)綜合科
履行財政政研工作職能,研究區域財政發展戰略,預測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貫徹執行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意見;編制區級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區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國家賠償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辦涉及本部門的相關法律事務;擬訂加強收入徵收管理辦法和措施;制定政府非稅收入考核及獎懲辦法;負責對各單位收入進度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貫徹徵收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督促各單位將收取的資金及時足額解繳入庫;審批、審核和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審核上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減免;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票據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彩票監管。
(五)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全區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年度預算政策(含標準和定額),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草案;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與稅務部門的聯繫和協調;牽頭制定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指導鎮街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年度預算報告、調整預算報告及報告說明;負責區級財政預算指標管理,辦理所有預算追加減事宜;牽頭制定區對鎮街的轉移支付辦法;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參與全區發展規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和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帳戶和預算單位的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庫工作銜接,辦理國庫資金調度和預算資金劃撥;辦理區本級財政收支決算;匯總、審核全區財政決算,辦理區財政局與部門(單位)、上下級財政年終對賬和結算工作;負責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區級部門的決算批覆;負責鎮街財政預算會計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行政政法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八)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九)農業科
負責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發放;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十)社保科
負責管理財政性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衛生、藥監、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和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十一)企業科
履行稅政工作職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分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指導企業財務工作,辦理相關企業財務決算;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聯繫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聯繫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參與產業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參與企業破產及國有資產重組工作;管理政府主權債務,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企業投資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
(十二)經濟建設管理科
參與全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規劃和論證;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籌集和審查;擬訂和執行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制度;負責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評審;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國債資金的轉貸、管理、使用監督。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和分配交通、城建和環保資金;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會同聯繫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和年度預算、年度財務決算審核;管理聯繫部門和單位醫療保障經費、住房公積金、離退休人員經費等。
(十三)會計管理與監督檢查科(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監督、財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政策、檢查辦法及年度檢查計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會計委派工作,統一管理會計、資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全區會計檔案。負責政府採購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規和政策;制定政府採購政策、政府採購制度和採購目錄;審核彙編政府採購預算;協調和管理政府採購事宜。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監督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受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