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建議和規劃;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級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
(三)負責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和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組織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五)負責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六)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負責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再教育制度。
(八)負責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紀檢、宣傳等黨建工作。
3、負責擬定和督促落實局機關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
4、牽頭協調上級對本局的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局機關人員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5、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教育等工作。
6、綜合協調上級批辦件的督辦反饋;協調督促黨組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7、牽頭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牽頭落實區“平安建設”及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8、負責局機關辦公秩序管理、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後勤保障工作。
9、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網站維護管理以及局政務信息公開。
10、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案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1、依法對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2、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監督事故發生單位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落實。
3、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投訴、舉報,開展相關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辦理回復工作。
4、依法對從事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檢測、安全檢驗、安全培訓等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5、負責上級交辦或其他部門移交(送)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辦復工作。
6、負責調查處理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經營的違法行為。
7、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8、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
9、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接報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10、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1、承辦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綜合監管科

1、 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管理措施;
2、負責全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
3、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情況;
4、負責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
5、協調並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6、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局法制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
8、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案審、統計分析;
9、負責對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10、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
11、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組織監督管理以及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工作;
12、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4、危險化學品監管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1、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
2、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單位、煙花爆竹行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工作情況;
3、協調並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
5、監督危化行業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
6、負責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許可工作;
7、負責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一類、二類許可證工作,三類和劇毒品使用單位的備案工作;
8、負責危險化學品甲種、乙種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批准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初審工作;
9、監督、檢查危化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情況;
10、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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