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1991年 考入湖南長沙水利電力師範學院(現長沙大學),讀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
1995年 大學畢業,被分到鄭州市第六十六中學,任語文教師;
2001年 取得律師資格證書;
2004年11月 在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供職;
2005年 受託代理陳光誠案。此後還參與了高智晟案、陝北油田案、廣州太石村案等;
2009年7月 被北京市司法局註銷律師執業證;
之後 參加北京愛知行研究所,任法律項目協調人。
人物事件
涉嫌違法
江天勇多次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發表大量攻擊、詆毀我國政府、司法機關和現行政治制度的言論,通過蓄意策劃、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實,煽動他人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員仇視政府等方式,攻擊和誹謗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2009年以來,江天勇通過“推特”、“微博”等網際網路軟體發表上述言論總計3.3萬餘條,關注者3.7萬人,其中214條系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報導148次,其中70餘次系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
2016年11月22日,因冒用他人身份證,江天勇被長沙鐵路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5日。同年12月1日,他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長沙警方監視居住,2017年5月被批准逮捕。
開庭審理
2017年8月22日上午,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江天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四項事實,江天勇均表示無異議,他還多次表示認罪懺悔,對其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的謠言予以否認,並承認他是“謝陽遭受酷刑”謠言的幕後策劃者。
一審判決
2017年11月21日上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江天勇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江天勇當庭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