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財政局

(二)承擔城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十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健全地方財政管理機制。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城區財稅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區財政分配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城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城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城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城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城區和城區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城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城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城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城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城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投融資工作;承擔與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城區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
(九)負責管理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十一)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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