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快建立城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

(三)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五)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城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七)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城區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城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

(八)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九)負責城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城區就業、失業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城區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福利、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三)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擬訂城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城區人才小高地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十五)負責城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七)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

(十八)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九)承辦城區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二十)承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所屬的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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