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
二、參與制定本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有關辦法與措施,開展民族、宗
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
事宜。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村經濟發展的思路和措施,解決少數
民族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做好少數民
族聚居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呈報、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和管
理清真食品的生產和經營。
五、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搞好少數民族科技和宗教界法規政策培訓。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
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制
止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維護宗教領域的穩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
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活動的鬥爭。
九、指導幫助宗教界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
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穩定做貢獻。
十、發揮各愛國宗教團體的作用,幫助愛國宗教團體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各宗教
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支持各宗教
團體依法辦好教務。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馬振功主持局全面工作黨組書記:李亞軍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副局長:秦同麥分管民族工作
副局長:何全正分管宗教工作
黨組成員:王松立分管辦公室工作。
辦事依據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宗教事務條例》、《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