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汝城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82年,為縣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組成部門。局內設辦公室、法制宣教科、環境管理股(加掛自然保護股牌子),下設環境監理站(加掛環境監察大隊牌子)、環境監測站、柏林環保所,現有幹部職工88人,其中各類技術人員21人。
近年來,該局通過抓班子、帶隊伍,抓教育、強素質,抓廉政、促行風,抓執法、求規範,抓服務、樹形象,抓管理、上水平,緊密結合汝城工作實際,著力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實現了全縣環保事業的跨越式發展,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貢獻。各項工作先後獲得全省首批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單位、全省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省環境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全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先進單位、全縣文明建設模範單位、全縣三強五好領導班子等榮譽30多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研究擬定全縣環保依法行政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類環境標準;監督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各鄉鎮的環保工作,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研究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計畫和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本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就環保方面參與編制本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國土規劃、城鎮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綱要;參加重大經濟活動和建設項目的環保調研和綜合決策。
三、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各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污染防治示範工程的實施;負責對全縣廢物利用進出口以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環保審查。
四、監督管理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對縣內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等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負責縣內新建自然保護區申報、農村生態保護、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等的指導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開發建設活動產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工作,負責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按國家規定承辦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環保設施“三同時”的檢查督促及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參與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件,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七、負責監視全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狀況及動態趨勢,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承辦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信息等基礎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情報信息網。
八、組織開展環境科學技術工作,指導縣內環境科學研究、環境技術示範工程建設,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規範環保市場。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
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紀檢監察、人事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廖志剛: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范新泉: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組織人事,分管監察大隊
朱九九: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項目建設,分管管理股
朱紅權: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分管小垣所
朱芳云: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主管工會、婦女,監測站
楊月紅:監察室主任
主管監察室
朱凌韜:監察大隊長
主管財會,分管辦公室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工作;組織執行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政務信息、文秘、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信訪接待、決策性和全局性會議組織及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對交辦的人大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管理。
負責全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組織建設日常工作、班子及黨員、職工隊伍教育管理及老乾工作;承擔聯繫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
2、環境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計畫、規劃,管理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就環保方面參與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及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全縣開發項目、建設項目、治理項目立項的環保審批,審核環境評價、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格;監督執行“三同時”制度,負責企業污染防治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縣城環境和縣內企業污染防治,負責管理“三廢”綜合利用、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等有關工作;負責環保先進單位考評和清潔文明單位環保驗收。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監督指導農村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監控重大資源開發活動可能引起的生態破壞;負責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指導並協調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提出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本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恢復、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保工作;監督放射性廢物的存放和處置。
3、法制宣教股。負責環保法規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和審核地方環保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負責查處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及調處環境糾紛;負責環保行政審判聯絡、申請強制執行工作和行政執法證的申請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日常行政執法工作的歸口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環境宣傳計畫的制定與實施,抓好宣傳網路的建設,管理對外宣傳的日常工作,組織全縣環境科技教育活動。
4、計畫財務股。負責編制全局財務收支計畫和政府採購計畫;管理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規費收入的解繳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內部審計、後勤等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的管理工作;審核環保科技基金、監測基金、環保治理資金、環保示範等專項基金的投資計畫,管理全縣環保基建投資。
5.總量控制辦。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協調湘江流域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編制總量控制計畫;監督管理納入總量控制計畫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的審批、驗收和運行監督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的具體工作;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承擔全縣減排資金計畫安排和上級減排資金項目呈報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直屬機構
1、縣環境保護監察大隊。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在全縣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檢查;受縣環保局委託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調解決縣域內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現場處置工作(核安全事故處置除外);承擔縣域內企事業單位排污申報的審核、排污費徵收及稽查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縣級環保專項治理資金計畫,並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域內企事業單位排污口的規範化整治;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排污總量控制的管理工作,核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監督全縣有毒化學物品的存放和處置;組織全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的核發與年檢工作。
2、縣環境監測站。對本縣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機動車輛尾氣等環境要素按國家和地方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監測站呈報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參加制定本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統計報表;參加本縣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的監測工作及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和環境標誌認證以及其它有關資質性認證的技術性工作、環境污染產品認定技術檢測;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3、大坪、小垣、集龍環境環境保護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轄區內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負責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它環保設施的運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負責轄區內排污費的催繳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他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協助調處轄區內的污染糾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