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司法局

永豐縣司法局

永豐縣司法局於1980年恢復建立,是縣人民政府正科級司法行政工作部門。

簡介

永豐縣司法局 永豐縣司法局

永豐縣司法局於1980年恢復建立,為縣人民政府正科級司法行政工作部門,現有在編工作人員27人,其中局機關18人、公證處5人、司法所4人。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政工股、普法教育股、法律援助股、基層股、社區矯正股、司法鑑定管理股),下設1個公證處、21個鄉鎮司法所、1個工業園司法所、2個律師事務所(江西陽豐律師事務所和江西致成律師事務所)、2個基層法律服務所(恩江法律服務所和金久法律服務所)、1個弘正法醫學司法鑑定所。領導職數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公證處主任1名;副科級鄉鎮司法所所長領導職數2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肉,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九)參與地方性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法學業專業社團。

(十)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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