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人民法院

2、指導和管理人民法庭的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2、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工作。 6、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有關工作。

機構概況

永興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6月11日,現設內部機構19個:其中機關庭室局隊15個,包括紀檢組、政工室、辦公室、司法技術室、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林業庭、審監庭、法警大隊、巡迴法庭、立案庭、審管辦;基層法庭4個,包括馬田墟法庭、金龜法庭、柏林法庭、鯉魚塘法庭。現有幹警98人,其中院領導9人。 近三年來,永興法院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審判執行工作穩步推進:近三年年均受案約1300件,結案率約95%。2007、2008年案件質量排名連續位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二名,2008年被評為“全省基層法院司法狀況綜合考評優秀單位”,獲全市基層法院綜合考核第一名,榮獲全縣“年度工作績效綜合考評三等獎”;信訪工作2007年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被郴州市委政法委評為“全市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二是維穩工作成效顯著:2008年初獲得“全省抗冰救災先進法院”稱號,2007、2008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三是隊伍素質全面提升:在2008年省委政法委組織的全省法官形象公眾測評中排名第33名,下半年居全市基層法院第一名;機關效能建設成為全縣的示範單位,並受到省市領導的好評;司法考試近三年共通過10人。四是基礎設施建設突飛猛進:千方百計籌集資金近千萬,於2007年2月6日喜遷新址,成為郴州市兩個最先搬遷新審判庭的基層法院之一,獲得全省、全市審判庭建設先進單位稱號,2008年被評為全縣唯一的省級文明衛生單位。2009年元月完成了馬田墟和金龜兩個法庭的徹底改建工程。

領導信息

李曉東 男 黨組書記、院長 負責全院工作
李文華 男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分管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庭、審管辦、林業庭、黨務工作
李光伶 男 黨組成員、副院長 分管行政庭、審監庭、院新家屬區建設工作
許建忠 男 副院長 分管民二庭、立案庭、快審庭、司法技術室工作
劉傑 男 黨組成員、副院長 分管民一庭、馬田墟法庭、金龜法庭、鯉魚塘法庭工作
廖建國 男 黨組成員、法警大隊政委
法警大隊政委 分管法警大隊、保全隊及全院安全保衛工作
戴永澤 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紀檢組長 負責全院總督查工作,分管監察、計生、婦女工作和法院公眾形象建設工作;協助;參與基建領導小組工作
鄺志勇 男 工會主席 負責工會工作,分管法院文化建設和職工食堂工作,分管法庭基建工作
許建玉 男 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 分管政工室工作,分管“三文明”建設和院綜治辦工作
李正春 男 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分管執行局工作
李玉明 男 審委會專職委員 分管柏林法庭(含巡迴法庭)工作;協管信訪工作

機構設定

紀檢監察室
1、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本院的黨風廉政建設;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3、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
4、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5、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6、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
政工室
1、協助黨委抓好人民法院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2、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3、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
4、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人民法院系統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
5、負責法官等級評定、晉升的有關工作;
6、負責呈報警銜的審核工作;
7、負責法官協會的有關工作;
8、負責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9、指導審判長選任、書記員分類管理等工作;
10、負責賠償委員會委員的推薦呈報等有關工作;
11、負責縣人民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和組織人事工作;
12、負責本院工資、福利待遇、計畫生育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辦公室
1、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各部門工作。
2、負責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
3、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
4、負責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
5、負責文秘、信息綜合、檔案、圖書、保密、機要、督查、新聞宣傳、外事聯絡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法院財務、裝備管理制度;負責縣人民法院訴訟費和有關經費的管理;
7、負責縣人民法院物資裝備(服裝、車輛、警械具、武器、彈藥等)的計畫、採購、管理、調撥等工作;
8、負責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的規劃、管理;
9、負責國有資產、財務、行政、房產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院基本規劃和計畫;
10、負責戶籍管理和司法統計等工作;
11、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事項;
12、負責調查研究、法律適用研究,以及審判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立法調查研究活動。
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及其他專門性的技術工作,歸口管理本院司法鑑定和拍賣等工作。
刑事庭
1、依法審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部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2、指導和管理人民法庭的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工作。
民事一庭
1、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契約糾紛案件);
3、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
4、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
5、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案件,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
6、農業承包契約案件;
7、自然人之間的契約、侵權糾紛的案件;
8、審理申請撤銷有關仲裁的案件;
9、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
10、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有關事項,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和相關工作。
民事二庭
1、審判第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
2、審判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
3、審判第一審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以及因契約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和交通運輸契約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除外);
4、審判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糾紛案件;
5、審判第一審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糾紛案件;
6、審判第一審信用證案件;
7、審理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
8、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事項,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工作。
行政庭
1、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審理行政申訴案件;
2、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
3、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無需強制執行的案件。
審判監督庭
1、審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
2、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工作。
立案庭
1、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
2、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的申訴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裁定再審後轉有關法庭;
3、審理管轄爭議、異議的案件;
4、處理來信來訪;
5、負責本院審判流程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書記員管理等工作;
6、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有關工作。
執行局
1、執行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行政機關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2、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3、監督、指導、協調本院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法警大隊
1、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
2、執行傳喚、拘傳、拘留;
3、送達有關法律文書;
4、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局)執行有關事項;
5、負責本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警銜呈報、警轄管理,預防事故等工作;
6、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工作。
林業庭
涉林業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
巡迴法庭
1、協助金融機構辦理回收貸款等業務;
2、到城鎮鄉村巡迴辦案。
審判管理
辦公室
1、案件評查與指導工作;
2、流程管理工作;
3、司法統計工作。
馬田法庭
1、承辦本轄區內(含三塘鄉、油麻鄉、悅來鄉、馬田鎮、高亭鄉、油市鎮、洋塘鄉、復和鄉)的民商事糾紛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
2、辦理本庭審結的申請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
3、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4、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協調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5、總結審判和法庭工作經驗,向機關報送典型案例和優秀法律文書。
6、及時做好案卷歸檔和各類登記工作。
金龜法庭
1、承辦本轄區內(含金龜鎮、香梅鄉、樟樹鄉)的民商事糾紛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
2、辦理本庭審結的申請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
3、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4、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協調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5、總結審判和法庭工作經驗,向機關報送典型案例和優秀法律文書。
6、及時做好案卷歸檔和各類登記工作。
柏林法庭
1、承辦本轄區內(含洞口鄉、柏林鎮、太和鄉)的民商事糾紛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
2、辦理本庭審結的申請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
3、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4、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協調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5、總結審判和法庭工作經驗,向機關報送典型案例和優秀法律文書。
6、及時做好案卷歸檔和各類登記工作。
鯉魚塘法庭
1、承辦本轄區內(含鯉魚塘鎮、大布江鄉、千沖鄉、七甲鄉、龍形市鄉、青山壠管理局)的民商事糾紛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
2、辦理本庭審結的申請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
3、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4、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協調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5、總結審判和法庭工作經驗,向機關報送典型案例和優秀法律文書。
6、及時做好案卷歸檔和各類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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