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經濟合作和旅遊服務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經濟合作和旅遊服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招商局、原縣旅遊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合作和旅遊服務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職責;
2.增加全縣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在境內外舉辦各類項目洽談會、經貿展銷會的組織、聯絡、洽談、協調工作;管理、指導外地在永的經貿展示、展銷及交流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依照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研究編制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旅遊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縣大型招商引資活動和旅遊推介促銷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同境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它投資者的聯繫,組織開展各類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旅遊合作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組團赴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活動和旅遊推介促銷活動的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承擔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投資指南、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項目和旅遊推廣宣傳資料;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和旅遊信息工作和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縣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我縣在境內外舉辦各類項目洽談會、經貿展銷會的組織、聯絡、洽談、協調工作;管理、指導外地在永的經貿展示、展銷、旅遊推介及交流工作。
(六)負責全縣外引內聯投資項目聯合服務工作。督查、協調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落實,組織有關部門舉行重大項目服務協調會。
(七)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受理企業及外商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建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八)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年度工作目標的制訂、考核確認及獎懲工作;規範完善經濟技術合作統計制度;承擔全縣經濟技術合作部門(招商目標)的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蘭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落實“蘭洽會”籌辦期間我縣有關工作。
(十)對全縣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照國家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負責全縣旅遊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的評定、申報、覆核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並查處旅遊投訴,積極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落實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和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十三)引導旅遊業的國家、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申報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旅遊建設項目;組織和指導工、農業旅遊、鄉村旅遊示範點的創建工作;負責旅遊基礎設施、旅遊景區等重點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旅遊商品的研發及市場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經濟合作和旅遊服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辦理機關人事、勞資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經濟合作股
負責經濟技術合作促進和聯繫交流工作;聯繫在蘭投資企業商會和甘肅企業商會;負責縣委、縣政府組團赴外開展招商考察活動的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的制訂、考核確認工作;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投資指南和各類項目宣傳資料;負責全縣經濟技術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協調服務與監督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省、市關於外引內聯企業立項、審批的有關法規、章程;落實“一個地點辦公、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辦公制度,為投資客商全程協同辦理各種手續;負責全縣外引內聯重大項目的跟蹤服務,及時掌握、反饋項目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負責對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外引內聯項目聯繫會議制度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企業及外商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建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四)對外貿易經濟管理股
負責境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綜合管理進出口業務,監督、檢查有關外貿政策、法規、條例、辦法的實施情況,指導各類進出口企業業務;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進出口發展展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全縣外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全縣外貿巨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外商投資類項目。
(五)會展經濟服務股
負責全縣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在境內外舉辦各類項目洽談和經貿展銷會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管理、協調外地在永的經貿展示、展銷及交流工作;負責縣政府“蘭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落實“蘭洽會”籌辦期間我縣的有關工作。
(六)旅遊行業質量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旅遊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根據旅遊業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旅遊市場;負責全縣旅遊星級飯店的初評、申報和覆核工作;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全縣旅行社管理及年報工作;管理全縣導遊人員;管理、協調旅遊安全、旅遊娛樂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本轄區內各類違反有關旅遊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等案件;協助上級旅遊質量監管部門調查涉及本轄區的旅遊投訴;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擾亂旅遊市場、破壞旅遊環境、影響旅遊發展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旅遊局制定的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組織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旅遊業務和服務技能培訓。
(七)旅遊規劃發展股
負責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編制旅遊項目建設資金計畫及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景區管理和A級旅遊景區的申報、覆核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申報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旅遊建設項目;負責旅遊基礎設施、旅遊景區、旅遊商品等重點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監督、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的旅遊統計工作。
(八)旅遊宣傳推廣股
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和宣傳;指導、組織旅遊市場促銷和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組織與周邊地區開展旅遊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負責日常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組織接待國內外旅遊城市來永考察、促銷活動。
(九)政策法規指導與信息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修訂完善現行的相關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旅遊行業法制建設,研究擬定地方性旅遊業管理規章、行業標準、行業規範;負責研究編制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發展旅遊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編髮政務信息和工作動態期刊,承擔招商和旅遊網站(網頁)的建設和管理。
四、人員編制
永登縣經濟合作和旅遊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保留事業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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