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縣建設局的職責。
2.原縣規劃局的職責。
3.原縣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
4.原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給排水管理職責,劃給縣水務局。
2.將市政環境衛生管理職責,劃給縣行政執法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加大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省、市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訂並組織實施;監督住房制度改革各項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的執行情況;指導永登地區的房改工作。
(四)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審批、驗線及全縣集鎮、村莊規劃、測繪和建設,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統一監管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全縣建築企業資質的審查報批以及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驗收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參與房地產出讓開發工作;負責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搞好售后綜合配套服務;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指導永登地區開展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城供熱、園林綠化、污水處理、防汛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類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監督、檢查、審批、核發工作;負責房屋產籍資料的建檔工作。
(九)擬定全縣城鎮抗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工程抗震工作。
(十)負責全縣住宅小區管理,審核確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管理組織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產業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縣城名勝古蹟、古建築、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設施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以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對公民進行防空教育訓練。
(十三)負責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負責縣政府委託的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重點項目建設的實施。
(十四)組織編制房地產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執行上級有關計畫、財經制度、歸口管理有關的行業統計。
(十五)開展對鄉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並審計局屬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管理城維費的使用,審定主要工程預、決算。
(十七)負責本系統人事編制、勞資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永登縣房地產管理局、永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局屬各單位的工作情況;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文秘、信訪、勞資、人事編制等工作;協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二)財計股
管理城維費的計畫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使用情況。
(三)規劃股
負責城鄉總體規劃的編制和落實,核發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做好工程的放線、驗線及勘察測繪工作。
(四)建設股
負責搞好城維費工程項目的預、決算,監督實施城維費項目的施工管理、監督檢查。
(五)村鎮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小城鎮及村莊規劃建設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六)私人住宅建設管理股
負責縣城私人住宅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類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監督、檢查、審批、核發工作;負責房屋產籍資料的建檔工作。
四、人員編制
永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永登縣房地產管理局、永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19名,其中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
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掛牌機構
永登縣房地產管理局、永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掛牌機構,各設領導職數1名。
(二)隸屬機構
1.永登縣園林綠化管理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8名,其中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2名。
2.永登縣熱力公司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1名,其中自收自支事業17名,領導職數2名。
3.永登縣建築管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
4.永登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
5.永登縣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辦公室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2名。
6.永登縣污水處理廠為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科級建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0人,其中領導職數2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