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公務員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簡介

一、永泰縣公務員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的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政府獎勵表彰等職責劃入縣公務員局。

(二)將原縣人事局的人才市場管理等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二、永泰縣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縣公務員局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承擔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並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縣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四)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樟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指導鄉鎮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泰縣公務員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永泰縣公務員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全縣接收和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二)永泰縣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縣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縣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縣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

(三)永泰縣公務員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對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核;負責有關職稱考試的組織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負責全縣人才引進、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和技術等級考核事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永泰縣公務員局政策法規科

執行和監督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永泰縣公務員局考核獎懲培訓科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負責編制政府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六)永泰縣公務員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生活、死亡等待遇的政策;負責檢查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退休人員發揮作用的巨觀指導,管理協調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工作。

人員編制

永泰縣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是:政府機關公務員、政府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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