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集聚區和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解決工業運行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鹽業行政管理和食鹽流通管理職責,負責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信息產業等領域的規劃、措施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市、縣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
(八)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產業振興規劃,擬訂化工、建材、新能源和裝備製造、農產品加工、冶金等行業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著力培育能源、化工產業和農產品加工精深加工業。
(九)負責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工業、通信業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清潔生產。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推進產品標準化工作,承擔投融資對接服務和擔保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和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三網合一步伐。
(十二)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縣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等。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