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永新縣糧食局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和縣政府統一部署,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流通管理實施意見和辦法。
(二)制定全縣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對全縣糧食市場的巨觀調控;提出建立縣級儲備糧油意見和管理辦法;保障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全縣軍糧供應與管理;起草糧食應急預案,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及參與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設。
(三)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參與行政訴訟;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四)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縣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縣內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以及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開展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統計信息發布和諮詢;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的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和省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申報的組織與協調;負責對省級儲備糧油儲存的監管;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
(六)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行業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全縣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科研活動及科技成果推廣;承擔在縣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及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地方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協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糧食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八)指導全縣糧食財務工作。指導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協調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負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糧食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
(九)管理縣糧食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行政監察、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安全保衛和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股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管理;負責全縣糧食經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檔案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的勞動工資統計、幹部年報、職業技能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業務綜合股
負責調研糧食流通情況,分析、預測糧食生產和市場形勢,收集信息為上級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審核匯總全縣社會糧油統計報表,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糧油及其產品的價格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糧油收購、政策性糧油供應管理和災區糧油供應工作;管理全縣軍糧供應;研究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承擔在同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的資格審核及實施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縣糧油的儲存和檢驗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財會審計股
指導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分析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財務執行結果;協調省級儲備糧油補貼的撥補和結算;協助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負責全縣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協調國有糧食企業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報帳、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監督檢查股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和行業指導;依照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負責對全縣糧食收購資格、倉儲設施設備、糧食收購、儲存、運輸中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出庫質量檢驗、庫存量、經營台賬、執行應急預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軍糧供應、陳化糧處理和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儲備糧油管理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負責與工商、物價、衛生、質監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繫;貫徹執行有關糧食流通法規、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辦相關的實施細則、意見、辦法;承擔有關糧食流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諮詢和宣傳工作;承擔糧食訴訟工作。
監察室
負責全系統的紀檢和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協助局黨總支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做好遵紀守法和廉潔從政宣傳教育;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監督系統內黨員、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廉潔從政規範和執行各項糧食政策情況;受理系統內黨員、幹部的舉報、申訴和控告;做好信訪工作;開展綜合治理工作;查處系統內的違紀案件;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