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民政局

內設人事秘書股、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移民辦、老齡辦、婚姻登記處,轄縣殯儀所、縣社會救助辦公室、縣革命烈士紀念館、縣光榮院、縣福利中心、縣社會福利院,縣軍地人才汽修廠、高橋中心敬老院8個下崗單位和23個鄉鎮民政所、20個鄉鎮敬老院(光榮院)。

機構概況

永新縣民政局是政府重要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有城鄉低保、基層政權建設、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行政區劃、社團管理、收養登記、婚姻登記、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改革、庫區移民、慈善、捐贈接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區服務管理等25個大項120多個小項,工作內容豐富,任務繁重,是政權建設的一部分、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承擔著社會管理服務的重要職能。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民政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3、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核查、統計、上報;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4、建立和實施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監督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醫療救金的管理使用。

5、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濟性社會捐贈互助活動;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各種慈善組織的有關工作。

6、主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7、指導老年人、福利企業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企業福利設施標準;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監督實施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指導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

8、主管福利彩票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9、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承辦縣本級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11、負責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

12、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

13、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市社區、農村村落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14、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5、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及轄區內鄉鎮的邊界線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

16、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檔案。

17、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承辦縣中心城區殯葬服務和管理工作。

18、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承辦城區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

19、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本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以及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工作。

20、負責開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2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姓名職務
劉建明局長
龍柱桂黨委書記
王作良副局長
宋 俊副局長
陳璟黨委副書記
周家華老齡辦主任

(以上領導職務信息來源永新縣民政局官網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綜治、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和安全保衛、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黨團建設、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救災救濟

(慈善辦、社會福利)

負責查災、核災,向上報告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救災應急救助,災民冬春救助,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下撥各項救濟款物;負責接受社會各界捐贈款物,開展各項慈善項目工作;負責“三院”建設項目的申報、社會福利機構的申報審批、福利企業的認定受理工作;負責社會孤殘兒童的管理和康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

優撫股

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評定和傷亡撫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社會優待和為優撫對象解“三難”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使用工作;承辦縣本級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

社會事務股

(民間組織管理、行政區劃、基層政權建設)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實施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城市社區、農村村落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及轄區內鄉鎮的邊界線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承辦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公布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殯葬行業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指導國內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指導各鄉鎮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以及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工作。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開展案件檢查、執法監察及糾風工作;承辦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移民辦

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低保辦

擬定城鎮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關規定;制定低保資金年度用款列支計畫;督促檢查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和低保資金的申報、籌集、發放;指導、推廣全縣最低生活保障網路化、社會化和動態化管理;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與低保工作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

救助站

承擔縣中心城區救助對象的救助管理;負責到市總站接受跨省外流的,但住址在本縣的救助對象管理;指導鄉鎮救助管理站工作。

老齡辦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和有關部門及各鄉鎮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湘贛大道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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