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科技局

(二)負責全市科技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各行各業的科技進步。 (八)研究制訂促進全市民營科技發展的規劃、措施;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負責調處本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科技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各行各業的科技進步。
(三)組織編制本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市級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科學技術部和省科學技術廳下達的科研、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廣、軟課題研究、重點新產品試製等科技計畫的年度計畫。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協調市直部門和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推進獨立科研所的深化改革;指導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指導企業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六)組織提出全市依靠科技進步推動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與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星火技術密集區、民營科技企業園、現代農業科技園、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普示範基地等相關科技園區建設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宣傳以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市地震辦的行業管理。
(八)研究制訂促進全市民營科技發展的規劃、措施;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九)貫徹實施科技人才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與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科技外事與合作項目的審查;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相關法規,負責調處本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調研、起草重要檔案和有關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收發、信訪、機要、保密、科技宣傳、提案辦理;負責車輛管理、接待、保衛、計生、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會同市財政局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和有關科技基金;協同業務科室抓好經費回收工作;負責生產力促進中心的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督辦局領導會議決定的事項。
紀檢監察室:
對駐在單位及其機構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實行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監督檢查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政治學習。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職工調配、考核、錄用、任免、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等人事工作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社保、醫保、老乾及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工業與綜合計畫科:
研究制訂本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和工業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電子信息技術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市工業科技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統計工作及全市民營科技工作;負責研究我市民營科技的發展規劃和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統計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辦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計畫指南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本科管理項目的經費發放與回收工作。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制訂科技興農、科技扶貧、科技引導和促進社會發展的措施;組織提出推進新農業科技革命和社會發展的工作規劃;申報、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級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計畫;推薦與管理星火技術密集區、科技示範鄉鎮、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編制與實施管理市本級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年度計畫。負責本科管理項目的經費發放與回收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工作先進縣(區)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工作。
成果與政策法規科:
研究制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和措施;申報、實施、管理國家和省級科技成果推廣計畫;負責本科管理項目的經費發放與回收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的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科技獎勵和國家、省級科技獎勵項目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
研究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修改全市科技政策規範性檔案;宣傳貫徹檢查督促科技法規政策的實施;查處和糾正科技執法人員不正當執法;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協助培訓執法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縣(區)科技部門的法制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承辦市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技術市場辦:
貫徹執行有關技術市場和科技情況研究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檢查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進行技術市場綜合統計分析,提供技術市場信息;負責科技情報的收集整理和綜合調研、決策、諮詢等服務性工作。
智慧財產權科:
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賦予的執法職能。編制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相關部門實行聯合執法。打擊涉及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維護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調處我市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培訓。
永州市地震辦:
貫徹執行地震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本轄區內防震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本轄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管理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預測和群測群防工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檢查並監督其落實;參與省地震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本市制訂地震災區重點規劃;負責管理地震安全性評估工作以及資格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指導和監督管理以地震參數表述和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開展地震科技工作與交流;指導縣區地震工作;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部門交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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