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區國土房管局

(八)負責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單位

永川區國土房管局

職能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
(二)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
(三)負責全區城鎮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整、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總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整理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調處礦業權爭議和糾紛。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小型非煤礦山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以及礦業權轉讓和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審批發證的礦業權登記的初審及報批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採礦權的審查和報批;協助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處室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預審工作。
(八)負責全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專項規劃;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的初步審查和備案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的管理職責。
(九)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區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小型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十) 負責全區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規研討;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交易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審核辦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查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及廉租房承租人條件;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依法徵收本級資源收益及各項非稅收入。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全區防震減災、群測群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蔣勇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計科、辦公室、黨建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勇
分管規劃科、建設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務所、土地整理中心、十二個基層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江燕
分管房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物管科、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局、房地產監理交易所、檔案館、測量隊,住房改革。
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傳彬
分管地質礦產資源科、法規監察科、民眾工作科、房屋徵收科、地質礦產監測所、地質環境監測站、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執法隊、地震局,安全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鍾淳厚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室、黨建辦,督查室,宣傳教育、勞動人事、科技教育、精神文明、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青團婦、離退休人員工作。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辦公室:承辦局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財務審計科:承辦全局財務審計管理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承辦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規劃科:承辦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開發復墾、整治、整理工作
建設用地科:承辦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利用改革工作
地礦科:承辦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和地震管理。
房地籍科:承辦房地產產權、產籍、房地產交易、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法規監察科(民眾工作科):承辦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法規監察、信訪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承辦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行政審批事項
物管科:承辦物業、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監督和管理,物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指導街道和社區物業管理。
房屋徵收科:承辦城市房屋拆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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