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

一、概況 永寧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2008年。近年來,在永寧縣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政協的監督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支持下,我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銀川市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為契機,嚴格落實縣委、政府及區市環保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切實保障了人民民眾的環保權益。我們緊緊圍繞縣委“緊扣一個中心、弘揚銀川精神,突出三大定位、實施十大工程”的工作思路,通過“治本工程”和“碧水藍天工程”兩項環保工程的實施,有效改善了縣城環境質量;通過加大環境保護執法力度,解決了民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我們拼搏進取、爭先進位,為“推進永寧跨越式發展,跑步進入西部百強縣”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2010年先後被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評為“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進集體”、“全區排污費徵收工作先進集體”“全區農村環保工作先進集體”。 二、領導班子姓名、職責分工 局 長:伍永琪,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事、財務、行政許可,年度經濟目標責任書的完成。 副局長:張永忠,協助局長管理環境監察大隊,分管黨務和綜合辦公室。負責環境統計、環境安全監管、總量減排、污染控制、信訪投訴、農村環境保護項目的收集、儲備、申報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計畫生育、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抓好行政大廳視窗服務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永寧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制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永寧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問題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產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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