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軍銜

永久軍銜稱號是軍官的終身榮譽。軍官退役後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軍銜稱號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將”等,故稱永久軍銜。

解釋

永久軍銜 又稱“個人軍銜”、“正式軍銜”,是根據軍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對事業的貢獻和在軍隊中服役的經歷等綜合因素,授予個人的軍隊等級稱號。

名稱來歷

這種軍銜稱號是軍官的終身榮譽。軍官退役後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軍銜稱號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將”等,故稱永久軍銜。

實行狀況

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1965年和1988年開始,兩次實行的軍銜制度,都屬於永久軍銜性質。195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銜是軍官終身的光榮稱號,非因犯罪經法院判決,不得剝奪。”1988年頒布、1994年修正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軍銜制度,屬於永久軍銜性質。

特點

永久軍銜的特點是,將軍官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永久軍銜與職務的關係是,在巨觀上軍銜受職務的制約,即軍官的軍銜必須是在其所任職務編制軍銜範圍內授予或晉升;但在微觀上,軍銜又不受職務的影響,即在所任職務編制軍銜的幅度內,軍銜的授予或晉升,可以是“高銜”,也可以是“低銜”。因此,在實行永久軍銜制度的軍隊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職銜倒掛”的現象,比如資淺的連長是中尉、而資深的副連長卻是上尉。這是永久軍銜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種“副效應”。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各國通常是在有關軍銜制度的法律中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軍官,軍銜高的為上級。當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的為上級”(引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根據這一規定,同在一個連隊工作的上尉副連長,必須作為下級而服從中尉連長的指揮。有沒有另外一種辦法,既不出現“職銜倒掛”現象,又能夠調整軍官個人的利益關係?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數國家實行的永久軍銜與臨時軍銜相結合,亦稱個人軍銜與職務軍銜相結合的制度(參見“臨時軍銜”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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