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水貂皮
相關解說
水貂皮(MINK SKIN)1.概述:水貂皮主要從歐洲地區進口,通稱世界毛皮三大台柱之一,皮毛珍貴,細軟,鞣製後適宜製作翻毛大衣、皮帽、皮袖等。
2.等級規定:
精選:正季節皮,周身毛絨充足,靈活、平齊,顏色一致,光澤好,富有彈性,無缺陷。
一級:正季節皮,周身毛絨齊全,顏色一致,有光澤和彈性,底絨略空疏,無傷殘。
二級:毛絨略空疏欠活靈,顏色基本一致,欠光潤,局部有小傷殘。
尺寸規定:0號,77cm以上;1號,71—77cm;2號,65—71cm;3號,59—65cm;4號,53—59cm;5號,47—53cm;6號,47cm以下。
尺碼測量要求:
用校準量具逐張測量,皮長應從鼻尖至尾根測量,尺碼長度交叉時就上不就下。
不合格掌握幅度:
①等級降級率不得超過5%,等級升降應互相抵補;
②尺碼短少不得超過5%;
③數量短少沒有幅度規定,以短少實數對外理賠,但必須全部清點到貨總數。
顏色規定:
彩貂和標準貂必須備有色樣,標準貂顏色分為最最褐色、最褐色、中褐色、淺褐色、最淺褐色。
3.包裝儲運:無論生皮或經過鞣製為熟皮,為防止生蟲變質,倉庫儲存溫度不得過高並保持通風。進出口水貂皮運輸包裝以紙箱為主,內襯牛皮紙和防潮紙,箱外刷有嘜頭,標明等級、規格、數量、契約號和目的港,要求包裝牢固,適合長途運輸,確保商品安全。
4.檢驗:進出口水貂皮均是法定檢驗的商品,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驗方法為以感官為主,經抖動使全皮毛絨蓬鬆,目測邊緣部位,判斷季節等級和主要傷殘、脫毛、破洞、勾曲毛、飛絨、白毛撮等。檢驗依據為貿易、契約和貿易雙方確認的樣品以及SN/T0116—92《進口水貂性檢驗規程》和GB/T8134—87《出口生水貂皮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