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姓名: 愛德華·西奧多·蓋因(Edward·Theodore·Gein)
綽號: | 普蘭菲爾德屠夫、瘋狂屠夫、普蘭菲爾德盜屍者。 |
暱稱: | 艾德(Ed) |
殺人數(人): | 2+ |
出生情況: | 1906年8月27日出生 |
國籍: | 美國 |
家庭成員: | 母親、父親、哥哥。 |
侵害目標類型: | 55歲左右的中老年婦女,以及剛剛去世的中老年婦女。 |
作案地區: | 謀殺發生在威斯康星州、普蘭菲爾德市。盜墓則分別在普蘭菲爾德、斯皮里特蘭德和漢考克地區。 |
逮捕情況: | 1957年11月17日當地治安官對艾德德農場進行初次搜查,破獲了這個 駭人聽聞的案件。 11月18日,艾德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情況:由於認為艾德的精神有問題不適合對其進行審理,於是他被 送往蒙多塔精神健康研究所治療。1968年,該研究所的醫生認為艾德 的精神狀況可以參加審理了,於是在案發十年之後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 理。最終雖然認定了艾德故意殺人的罪行,但是法官認為他是在精神混 亂的情況下進行了而被認為無罪。艾德繼續在蒙多塔精神健康研究所治 療。 |
死亡情況: | 1984年7月26日,艾德在蒙多塔精神健康研究所老人病房安詳地自然死 亡。 |
個人生平
1906年8月27日,愛德華·蓋因出生在美國威斯康辛州的弗農郡。幼年時隨父母搬到了本州的平原鎮,一家四口在那裡經營著一個占地160英畝的農場。蓋因的父親是個濫酒鬼,在他的成長記憶中,很少能看到父親清醒的時候。這樣的一個丈夫,恐怕誰攤上了脾氣都不會好到哪兒去,愛德華的母親尤甚。這個名叫奧古斯塔的女人——名字就感覺很生猛哈——擁有啤酒桶般的身材,人妖般的嗓音,慈禧太后般的脾氣。蓋因和他的哥哥剛滿5歲的時候,就統統被他們的母親趕進地里幹活——乾不好當然是不行地。晚上回到家裡,他們兄弟二人還要輪流著,磕磕巴巴地給他們親愛的媽媽朗讀聖經福音——真是莫大的嘲諷。
奧古斯塔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徒,只不過信得有點神經。比如說,她曾經無數次地,對兩個剛剛進入青春期的兒子大談特談性的醜陋以及女人的原罪問題。天可憐見,在母親的宗教恫嚇中,這對難兄難弟的青春期生理衛生課就算是上完了。這種教育方式的結果是:活了77年的愛德華·蓋因,一生連一次正常的性經歷都沒有過。青少年時期的心理陰影,使他不斷地壓抑住自己的本能欲望,然後再通過各種變態的方式,將其釋放出去。
蓋因一生孤獨。在他34歲那年,他的父親終因酗酒過度翹了辮子;四年後,他的哥哥不幸死於一場火災;又過了一年多,他那位剽悍的母親也身歸那世。39歲時,蓋因成了孤家寡人。他把自己家偌大的農舍封了起來,只留下一間臥室和一間廚房;而那160英畝的農田,也被他申請參加了政府的水土保持計畫,不再耕種。這樣一來,不但不用下地幹活了,定期還可以從政府那裡領點補助。蓋因有時還會外出乾點零活,以此過活。
從上段後半部分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蓋因的獨居生活過得還是比較清閒的。那么閒來無事乾點什麼呢?說出來嚇你一跳:除了“精神性愛”之外,他迷戀上了人體解剖學!以至於有一段時間,蓋因一閉上眼睛,腦海里不是裸體女人就是被肢解後的裸體女人。毫無疑問,這兩項嗜好嚴重地影響著他的身心健康,但也無一例外地給他帶來了巨大的心理滿足感。
後來,蓋因居然還認識了一個“志同道合”的“圈內”朋友,格斯。
隨著二人交往的日益頻繁,相互了解的不斷增進,他們之間的所謂友誼也在不斷加深。終於有一天,蓋因毫不隱諱地對格斯直抒胸臆:我想肢解人體……要不,你跟我一起去挖墳偷屍得了?
格斯的回答是:那好吧!
從此,平原鎮出了兩個偷墳掘墓的變態狂。他們這對拍檔,居然前後合作了十年多的時間。
隨著解剖的屍體越來越多,蓋因的變態心理也越來越嚴重。在他內心深處被壓抑了數十年的對於異性的渴望,終於使他產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他要變性——死了都要變。要知道,這可是在半個多世紀以前哪,蓋因的想法的確夠前衛的。
可問題是,他的想法和他的做法卻非常矛盾。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變性是需要做手術的,而且當然是誰想變就給誰做啦——可蓋因不是這樣的。他的所謂變性,就是一心想著要給自己縫製一套由女性人皮製成的衣裳!難道穿上這樣一件特製的衣裳就實現變性啦?我們可真是打破了腦袋也想不明白。難怪他的這一“創意”被影片《沉默的羔羊》所借鑑,的確是太有“才”了。
為了使自己的變性計畫更加完美,蓋因覺得有必要弄幾張活人的皮。呃~~~寒一個!
1954年12月8日,蓋因殺死了當地一家小酒館的老闆娘,瑪麗·霍根。警方雖然在當時也徹查過此案,但最終因線索中斷而不了了之。蓋因的那位挖墳拍檔格斯,並沒有隨他參與謀殺,因為在此之前,他就被關進了監獄。所以,在那段時間裡,到底有多少人死在了蓋因這個“裁縫”的手下,也就只能聽他的一面之詞了。
1957年11月16日傍晚,蓋因來到了平原鎮上的一家五金店,店主波尼斯·沃頓是一個慈眉善目的老太太。因為雙方都比較熟悉,所以,沃頓女士也沒有必要對他小心提防。甚至於當蓋因把小店牆上掛著的來復槍摘下來時,她也沒有感到害怕。能夠讓沃頓女士害怕的一幕她沒有看到:蓋因趁她不備,把一顆自帶的來復槍子彈迅速頂上了膛,隨後舉槍就射。
殺完人後,蓋因還十分從容地順便打了個劫——他把收銀機里的現金洗劫一空。然後,他把沃頓女士的屍體扛進了五金店用來進貨的小貨車,駕車揚長而去。
這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來的時候,蓋因只在口袋裡揣著一顆子彈;走的時候,不光帶上了“獵物”,多出一輛汽車和一把來復槍,而且腰包還鼓起來一點。只不過,蓋因這一次選錯了對象。
案發的當天晚上,沃頓女士的兒子下班回來了。當他看到敞開的店門時,心中就不由得產生了一種異樣的感覺。進入店裡,他首先注意到掛在牆上的來復槍不見了,櫃檯後也沒有母親的身影。走到近處一看,在母親平時習慣站立的地方,多出了一小灘醒目的血跡。
看完這一切,他馬上返回自己的車裡,用步話機把手下全部召集了過來。你或許已經猜到了,波尼斯·沃頓女士的兒子,富蘭克·沃頓是平原鎮的一位警官,而且還是副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