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吞

在幕藩體制下,全部土地屬於“士”,百姓則是領種份地的“領民”,為此每年要將收成的50-70%作為貢租繳給主人,同時還要負擔各種勞役和雜稅。 領民的土地不準轉讓和買賣,本人也不許遷徙和專業。 在慘重的剝削下,農民失去土地,淪為“水吞”。

日本德川幕府時期,實行一套森嚴的等級制度。居民本劃分為士、農、工、商4個等級,“士”為封建統治階級,在其內部又分為上、中、下級武士,“農”是受壓迫的廣大農民,“工”主要指手工業者,“商”指商人。
在幕藩體制下,全部土地屬於“士”,百姓則是領種份地的“領民”,為此每年要將收成的50-70%作為貢租繳給主人,同時還要負擔各種勞役和雜稅。領民的土地不準轉讓和買賣,本人也不許遷徙和專業。在慘重的剝削下,農民失去土地,淪為“水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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