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水利設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開發。
二、
三、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
四、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五、指導大江大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中央投資的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管理。
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七、組織指導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八、承擔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司 長:祖雷鳴
副司長:孫獻忠
副巡視員:肖向紅
處 室:綜合處 河湖管理處 水庫管理處 基本建設處 市場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