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統計調查

民間統計調查是指除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以外,利用統計方法進行的社會調查。

解釋

1、民間統計調查是非政府統計調查

民間統計調查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非法人單位及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或接受委託進行的統計調查。也就是說民間統計調查是由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所組織進行的統計調查。民間統計調查的規模一般是比較小的,調查結果往往是微觀的,一般是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生產經營服務或科學研究提供依據,大多數民間統計調查是以牟取利益為目的的。民間統計調查項目是由調查者或委託調查者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的,民間統計調查所使用的調查表是由民間統計調查的調查者或委託者設計製作的,調查經費也是由民間統計調查的調查者或委託者自己負擔的。

2、民間統計調查採用的方法是統計方法

利用統計方法進行社會調查分為統計調查、統計資料整理、統計分析三個階段。民間統計調查涵蓋以上利用統計方法進行社會調查的全過程。無論三階段都進行,還是只實施其中的兩階段或一階段都屬於民間統計調查。如:某一機構只實施統計調查,而不對資料進行整理和分析,如某一市場調查公司將其利用統計方法蒐集的原始資料提供給委託方:某一機構只做統計資料整理工作,如某一統計師事務所接受企業委託,對現有的政府統計資料或已有的民間統計資料進行再加工;某一機構利用歷史和現有的統計資料,對某一經濟社會現象做出預測,並公布其結果。

3、民間統計調查是社會調查

民間統計調查是社會調查涵蓋著兩層意思。一是民間統計調查是對社會現象進行的調查。民間利用統計方法進行調查有兩類:一類是對自然現象進行的調查,如氣溫、植物生長等進行的統計調查;一類是對社會現象進行的調查。民間統計調查是專指對社會現象進行的調查。包括社會、經濟調查兩部分。社會部分一般包括對人類社會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化、體育、衛生等現象進行的統計調查;經濟部分一般包括對人類社會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現象進行的統計調查。我國現今的民間統計調查,大部分是對經濟和市場狀況的調查,對社會部分的調查項目還比較少。但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隨著人們對政治生活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對社會部分的調查項目會越來越多。二是民間統計調查是面向社會進行的調查。也就是說民間統計調查的對象或服務的主體與進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的機構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如某一調查公司向其它單位或本單位以外的人員傳送調查表,某一統計師事務所接受另一單位的委託進行統計諮詢服務。如果不是對平等的民事權利主體進行的調查,就不是民間統計調查。如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統計調查,社會團體對其會員單位按照社團章程進行的統計調查都不是民間統計調查。

特徵

1、自願性

政府統計調查是一種強制性的調查,它是由國家授權進行的,公民和法人有接受調查的義務。民間統計調查是民事行為,民間統計調查機構作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與其他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包括被調查者、委託調查者、資料所有者、資料使用者等)產生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的自願,平等原則基礎上的,因此民間統計調查是自願性調查。

民間統計調查的自願性包括以下兩方面含義:

(1)、對於被調查者而言,是否接受民間統計調查是自願性的、非義務性的,是否對民間統計調查的調查表進行填報也是自願性的、非義務性的。這就要求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在對被調查者進行調查時,不得進行強制性調查,不得隱瞞調查目的,不得對被調查者有所損害。

(2)、對於調查者而言,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規章,就可以根據調查者或委託者的意願進行調查,民間統計調查結果的所有者可以根據自已的意願使用、轉讓和買賣民間統計調查結果。這是因為民間統計調查行為本身屬於民事行為,在接受國家統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同時,還要被民事法律所調整。但是,向社會公布民間統計調查結果則必須在此之前經政府統計部門審批,不得隨意進行。

2、時效性

由於民間統計調查是建立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般是以追求利益為目的,所以民間統計調查較之於政府統計調查,時效性更為明顯和突出。主要表現為:一是快速、靈活。與政府統計調查一樣,及時性也是民間統計調查的項基本原則。民間統計調查較之政府統計調查來說,一般反映的是社會經濟的具體運行狀況,主要是為微觀經濟主體和社會研究主體服務的。社會經濟的具體運行狀況一般變化較快;形式各異,而服務的主體要求也比較急迫,因此決定了民間統計調查必須快速、靈活。同時民間統計調查項目一般規模較小、內容單一、操作簡便,這就有利於民間統計調查機構能及時、靈活地組織和調整統計調查項目,快速地反映社會政治經濟的運行情況。二是追求效益。民間統計調查行為屬於民事行為,一般是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的。因此,在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中要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益。

作用

1、民間統計調查彌補了政府統計的不足

政府統計是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因此,國家在確定進行哪些統計調查時主要是從國家巨觀決策和管理的需要出發,反映的是國情國力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巨觀運行情況,政府統計結果的生產周期比較長。政府統計對經濟發展運行的大量微觀信息並不予涉及、也不可能涉及。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社會經濟發展運行的微觀信息的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高。主要表現為:一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運行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其結果,一方面老百姓迫切需要了解與自已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信息和產品信息;另一方面作為生產企業和商家,為自身的發展和競爭,也需要了解與自已生產經營有關的信息;二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迫切需要了解自已的生活環境。三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需要了解政治生活環境和文化生活環境。在這些方面,民間統計調查發揮了積極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民間統計調查以其快速、靈活的方法,為社會提供大量的統計信息。這些統計信息是政府統計所涉及不到或政府統計因統計力量的不足而暫時顧及不到的,因此民間統計調查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

2、民間統計調查普及和提高了公民、社會的統計知識和統計意識

民間統計調查項目一般是微觀的,統計調查結果與人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關係更加密切,相對於政府統計調查而言,更直接地面對某一具體的公民或單位進行的,調查項目往往也是公民或單位感興趣的,公民或單位的參與程度更加廣泛,另外,民間統計調查在完全公開、平等、競爭的環境下進行的。相反,政府統計調查是由政府統計機構行使統計行政管理職能,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系統進行的,政府統計調查除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l%人口抽樣調查由於調查對象的特殊性而由公民直接參與以外,幾乎所有的統計報表都是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一定的行政管理極職責,由本單位內部的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工作所涉及的人員報送。因而,政府統計所的人員範圍是狹小的,人們對統計的了解是十分有限的。 ””通過民間統計調查話動的進行,使人們直接與統計調查相接觸,直接成為被調查者,直接感受和體會統計調查過程,並直接接受和使用統計調查結果,對統計有了更加深該的認識,所以民間統計調查的社會影響力是十分廣泛的,能夠起“到普及和提高公民、社會的統計知識和統計意識作用。

規則

1、從事民間統計調查活動,應當合法、科學、客觀、公正。

2、民間統計調查機構應當維護委託者的合法權益。委託者與民間統計調查機構之間應當根據等價有償的原則;簽訂委託調查契約。

3、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對委託者的不正當的、非法的要求應予拒絕。

4、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不得冒充政府統計機構和政府統計人員進行調查活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民間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不得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民間統計調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進行欺詐活動。

公布的民間統計信息,應當真實。不得通過公市不真實的民間統計信息進行不正當競爭,誤導消費者,損害其他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和利益。

7、依據《中華人同共和國統計法》規定,屬於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範圍之內的統計調查項目,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和個人不得進行。

8、任保單位和個人對在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中知悉的被調查者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9、調查結果的所有權按契約執行。契約中沒有約定的,所有權歸委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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