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一、分析案例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身體損害,監護人應賠償損失
2.法人超越經營範圍所簽契約無效,並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
3.農村承包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討論案例
(一)民法的適用範圍
1.公民擅自占用國有土地建房,拒絕拆遷所引起的財產糾紛是否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
2.機關分配職工住房中存在的住房使用權糾紛是否屬民法調整的範圍?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公民財產損失,是否屬於民法調整範圍?
4.對於《民法通則》施行前發生的民事侵權行為,可否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民事法律關係
1.這起民事案件反映了哪些民事法律關係?
2.將公房出借給其他單位多年後又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買主)是否有權直接向住戶索要房屋?
3.分析這起以房屋為客體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變化
4.這起民事糾紛反映的是何種民事法律關係?
(三)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公民
1.已有固定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的公民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2.公民未滿18周歲,其民事行為有無法律效力?
3.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拒絕承擔監護責任,應如何處理?
4.職工下落不明已滿5年,其所屬單位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
5.公民個人合夥的債務如何處理?
6.合夥成員非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應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還是由行為人本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法人
1.企業法人對外債務是以註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還是以實際資金承擔民事責任?
2.這樣的公司是否為法人?其對外債務應由誰承擔?
3.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進行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誰承擔?
4.法人對其法定代表和工作人員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是否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5.法人內部實行多層次承包後,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他人損害,應當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6.法人的下屬單位由職工承包後,法人對承包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應承擔責任?
7.法定代表人變動,原法定代表人所為法律行為是否仍然有效?
8.法人分立,其權利、義務如何享有和承擔?
9.法人合併,原法人的債權、債務由誰享有和承擔?
10.未按法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的聯營協定是否合法有效?
(五)民事法律行為
1.一方允諾將來贈與另一方金首飾,另一方可否擅自占有它並據為己有?
2.雙方法律行為成立並互為交付後,一方翻悔,以借用為名收回原出賣物,另一方爭要原物,應當保護誰?
3.企業法人未經許可購銷進出口商品,是何性質的民事行為?
4.以合法行為掩蓋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何?
5.以聯營投資為名,轉借銀行貸款,從中漁利的行為屬於哪一種民事行為?如何處理?
6.故意以舊車冒充新車出售的行為屬於哪一種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何?
7.這起房屋買賣是什麼性質的民事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8.對欺詐的民事行為如何處理?
9.是欺詐還是重大誤解?
10.這種民事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11.這宗買賣是不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2.在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未成就,該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六)代理
1.企業法人向主管機關請求批准並代購某種設備的報告,可否視為授權?
2.委託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否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3.代理人越權,事後為被代理人默認,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4.代理人越權,事後未被追認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5.無權代理事後被追認,被代理人是否應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6.無權代理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7.企業法人利用委託代理從事違法活動,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七)訴訟時效
1.《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否具有溯及力?
2.這起繼承權糾紛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3.《民法通則》關於中止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否適用於《繼承法》中的訴訟時效?
4.這起繼承糾紛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5.這起水運索賠糾紛是否具有中斷時效的法定事由?
6.已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但有特殊情況,可否予以適當延長?
第二編 財產所有權和其他物權
一、分析案例
1.委託代管人對房屋不能行使處分權
2.土改時已經確權的房屋不應按祖遺財嚴重新分割
二、討論案例
(一)財產所有權
1.經房屋所有人同意,非所有人拆除原房,另遷地址所建新房,其所有權屬於誰?
2.遺產房屋因火災被燒毀,部分繼承人重新建造,其所有權屬於誰?
3.長期居住、維修他人房屋,能否享有所有權?
4.一級危房所有人能否要求承租人遷出後自己修理使用?
5.這塊手錶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誰?
6.財產所有人死亡,代管人非法處分其遺產引起糾紛,如何處理?
7.有獎儲蓄單折抵現金質押,其所有權是否轉移?
8.租賃關係中按協定修建房屋後其所有權是否轉移?
9.是借房借錢還是轉移房屋所有權?
10.私人占有公房並進行修理能獲得所有權嗎?
11.應當如何確定被多次轉賣的汽車的所有權?
12.如何確定這起土地糾紛的土地所有權?
13.裴某能否對這塊宅基地享有使用權?
14.城市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權能轉讓嗎?
15.非所有人非法出賣他人房屋,應如何處理?
16.國家和個人關於財產的爭議不能確定時怎么辦?
(二)財產共有
1.私房改造時政府留給房主全家的自住房與私改前所發產權證有矛盾,如何處理?
2.該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解放前兩家共有祖遺房屋,土改已確權歸一家所有,可否按遺產重新分割?
4.共有人能否擅自轉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
(三)相鄰關係
1.怎樣確定院內的通路使用權?
2.相鄰一方建築房屋應注意保護相鄰人的哪些權利?
3.環境污染糾紛中應怎樣保護相鄰各方利益?
(四)其他物權
1.這起承包經營糾紛,誰享有承包經營權?
2.出典房屋逾期未贖,能否再要求回贖?
3.水壩一頭能否建在他人土地上?
第三編 債與契約總論
一、分析案例
1.單方毀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2.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契約無效
二、討論案例
(一)債的特徵和種類
1.債權人能否直接向契約外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2.債權人能否擅自扣留債務人的財產?
3.是按份之債,還是連帶之債?
4.是簡單之債,還是選擇之債?
5.分享債權的當事人之一向他方追索違約金屬何種債?
(二)不當得利
1.這是否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2.本案是何種性質的債務糾紛?
3.蔣某是貪污,還是不當得利?
4.不當得利的財物轉移給非所有人後,原不當得利人是否有權請求返還?
5.不當得利之物意外滅失後,不當得利人是否仍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三)無因管理之債
1.無因管理人應否索取必要的管理費用?
2.無因管理人應如何返還管理所得?
3.無因管理人在何種情況下才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契約的種類
1.計畫性契約能否隨意變更和解除?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簽訂契約?
3.實踐性契約何時才能生效?
(五)訂立契約的程式
1.四封電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這究竟是要約還是承諾?
3.這項工程應由誰承攬?
4.一方向他方寄送產品征訂函,他方即匯款訂貨,契約是否已經成立?
5.這是否可認定為默示承諾?
(六)契約的主要條款
1.產品質量不明,責任如何確定?
2.數量不準,責任在誰?
3.這筆運費應怎樣合理負擔?
4.交貨期限不明,能否認定遲延履行?
5.雙方對契約罰則條款理解不一,如何處理?
(七)無效契約
1.賣方無營業執照,買方超越經營範圍,糾紛如何解決?
2.法定代表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契約,法人應否承擔責任?
3.合夥購買的財產可否依多數合伙人的意見轉讓歸一人所有?
4.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契約,如何處理?
5.這是否受欺詐而簽訂的契約?
6.財產保險契約能否採用“君子協定”形式?
7.這一加工契約書為何無效?
8.應如何確認這起購銷契約的效力?
9.這起買空賣空契約應如何處理?
(八)契約的擔保
1.債務人下落不明,能否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
2.主契約無效,保證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3.喪失定金後,是否還應賠償損失?
4.雙倍返還定金後,是否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5.抵押權人能否向第三人追索抵押物?
6.是行使留置權還是非法扣押他人財產?
(九)違約責任
1.本案買方拒收是否有理,責任由誰承擔?
2.這起契約糾紛應如何解決?
3.因轉產而中途退貨,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4.混合過錯,違約責任如何劃分?
5.因上級機關所造成的違約如何處理?
6.連鎖違約,責任應如何承擔?
7.因不可抗力導致違約,能否完全免除民事責任?
8.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賣方違約,能否免除賣方違約責任?
(十)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需方因計畫被撤銷而提出解約,供方能否拒絕?
2.本案契約是否已經解除?
3.需方提出變更契約的書面建議,供方未予答覆,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4.契約幾經變更,應以哪一個協定作為調處的根據?
5.如何處理這起因契約變更而引起的糾紛?
6.因轉讓契約而引起的糾紛如何處理?
7.因解除契約引起的糾紛如何解決?
第四編 契約分論
一、分析案例
1.樣品未經驗收即擅自投產,責任應由生產方自負
2.車站違章卸貨造成火災損失,應由鐵路局承擔主要責任
二、討論案例
(一)買賣契約
1.這起買賣糾紛應如何處理?
2.買方已驗收商品,能否因價格偏高而拒付價款?
3.已賣商品被盜,風險責任應由誰承擔?
4.貨物經需方驗收後發生短缺,如何處理?
5.供方未按約定發貨,需方驗收時未對質量提出異議,其損失應由誰承擔?
6.該房屋買賣關係是否成立?
(二)借貸契約、借用契約
1.藉故拒還銀行貸款應如何處理?
2.該借據應如何認定?
3.將信用社貸款轉借他人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4.借用打稻機,發生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三)租賃契約
1.未訂租賃契約,但實際長期租用,能否認定其租賃關係?
2.以安排家屬工作為條件的房屋租賃契約是否合法有效?
3.對承租公房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4.華僑回國定居,要求收回其出租房自住,應否支持?
5.承租人擅自改造承租房,應如何處理?
6.本案訴爭的租金應如何計算?
7.本案中房客的要求是否合理?
(四)加工、承攬契約
1.定作方無故終止契約,釀成糾紛如何處理?
2.這起來料加工契約糾紛應怎樣處理?
3.定作方拖欠加工費應負何責?
4.定作方擅自返修定作物,其費用能否由承攬方負責?
5.這起基建承攬契約糾紛的責任應如何劃分?
6.因承攬方轉包漁利導致的糾紛如何處理?
7.因建材質量不合格而造成建築事故應由誰承擔責任?
(五)提供勞務類契約
1.貨物重複運輸其損失應由誰承擔?
2.錯提誤發貨物,損失由誰承擔?
3.承運人錯發貨物造成損失由誰承擔?
4.由於雙方的過錯造成運輸物品損壞應如何處理?
5.車站提前發車,旅客自行包車返回,費用由誰承擔?
6.倉儲方未查實而錯發收貨單,其短缺部分的損失由誰承擔
7.不按規定期限提取貨物,應否承擔保管費用?
8.是代銷還是購銷?
9.是居間還是詐欺?
(六)科技協作、技術轉讓契約
1.單方解除科技協作契約是否合法?
2.這起技術轉讓費糾紛應如何處理?
3.個人轉讓其持有的單位技術資料,是否有權收取轉讓費?
4.該契約轉讓的是技術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七)合夥、聯營契約
1.因退夥引起的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2.這起聯營糾紛應如何處理?
3.籌建聯營廠未成,經濟損失由誰承擔?
(八)保險契約
1.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享有代位追償權?
2.如何確定本案財產保險賠償範圍?
3.該損失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第五編 智慧財產權
一、分析案例
著作權受法律保護
二、討論案例
(一)著作權
1.將他人作品加工後以自己的名義發表,應如何處理?
2.擅自翻印他人著作作為內部教學用書是否屬於侵權?
3.怎樣確認和保護著作者的署名權?
4.單位領導應否作為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權?
5.怎樣確認共同享有著作權?
6.這起著作權糾紛案應如何判決?
(二)發明權、發現權
1.科研人員的發明獎應歸誰所有?
2.這項發現能否獲得發現權?
(三)專利權
1.他能獲得專利權嗎?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售專利產品的如何處理?
3.專利轉讓後是否要對其經濟效益負責?
(四)商標權
1.使用同一商標是否構成侵權?
2.怎樣認定是否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3.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第六編 財產繼承權
一、分析案例
1.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妻、妾對丈夫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3.合法有效的遺囑受法律保護
4.審理繼承案件,應當注意繼承開始的時間
二、討論案例
(一)繼承的開始
1.生父和繼母均在,前妻所生之子女要求繼承其母之遺產,應否允許?
2.互有繼承權的數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其遺產應怎樣繼承?
(二)遺產的範圍
1.夫妻雙方對財產有約定的,一方死亡,其遺產應如何繼承?
2.兄弟生前從未分家析產,嬸侄、叔嫂爭產應如何處理?
3.代管房屋的權利能否繼承?
4.土改已確權歸承典人所有的房屋,原出典人的繼承人是否有權繼承?
5.租賃、贈與他人的房屋能否繼承?
6.單位公助賣給職工的住房,可否繼承?
7.社員承包和栽種的果樹能否繼承?
(三)法定繼承
1.父母早已離婚,母改嫁,子女隨母生活並改變姓名,子女對生父的遺產是否喪失繼承權?
2.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斷絕來往多年,是否有權繼承生父的遺產?
3.養子與養父長期無相互扶養關係,養子是否享有繼承權?
4.繼子未受繼母撫養教育,但在繼母晚年曾盡過一定的義務,是否有繼承權?
5.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係的過繼子有繼承權嗎?
6.喪偶女婿繼承了岳父母的遺產,能否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7.兄、姐的遺產如何繼承?
8.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孫子女能否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9.只有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有代位繼承權嗎?
10.被繼承人養女的養子女和被繼承人的過繼孫是否有繼承權?
11.這是代位繼承嗎?
(四)遺囑繼承和遺贈扶養協定
1.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如何分析判斷?
2.本案立遺囑人所處分之財產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3.遺囑能否減少未成年人的繼承份額?
4.後妻是否有權變更其亡夫與前妻合立的遺囑?
5.經公證的遺囑,其效力應如何認定?
6.繼承法實施前被繼承人立口頭遺囑如何認定?
7.是生前贈與,還是附義務遺贈?
8.本案應否按“五保戶”遺產處理?
(五)遺產的處理
1.遺產早已分割,要求重分,應否支持?
2.被繼承人先後死亡,其遺產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應如何分別確定?
3.如何確定遺產的範圍和遺囑的效力?
4.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保姆有繼承權嗎?
5.繼承權放棄後還能翻悔嗎?
6.孫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其代位繼承權是否喪失?
7.被繼承人生前所欠貸款和稅款由誰負清償責任?
8.應否為未出生的胎兒保留其代位繼承份額?
9.這10間房屋是否屬無人繼承的遺產?
10.怎樣依法審理涉台繼承案件?
11.香港同胞已繼承死者在港遺產,是否還有權繼承死者在內地的遺產?
第七編 人身權
一、分析案例
1.公民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
2.誹謗法人名譽,應承擔民事責任
3.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
二、討論案例
1.以牟利為目的盜用、假冒他人姓名,應如何處理?
2.侵害法人名稱權應如何處理?
3.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應如何處理?
4.擅自展出他人照片,雖無營利目的,但已造成嚴重後果,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5.製造謠言、誹謗他人,應如何處理?
6.損害法人名譽應如何處理?
7.職工個人設計獲獎,其榮譽權應否保護?
8.新聞報導失實,損害企業名譽,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編 民事責任
一、分析案例
1.侵權行為人承擔了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民事責任
2.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係,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廣告失實,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責任
4.堅持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
二、討論案例
(一)民事責任的一般原理
1.酒醉鬧事,致人損害,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2.集體經濟組織無償占有的他人房屋被燒毀,應否予以賠償?
3.法人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法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4.銀行營業員擅自修改帳面,使其與儲戶存摺帳面不符,銀行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5.出租旅遊車,未按廣告內容執行,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6.本案被告的行為是否違法?有無過錯?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7.煙筒冒出火星,引起火災,應由誰承擔責任?
8.擾亂排隊秩序,不聽勸告,自己跌倒受傷,批評者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9.妻子與人通姦,自殺死亡,損失由誰承擔?
10.通向地下排水道的活動蓋被壓塌,行人因此墜落致傷,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11.心臟起搏器失效引起病人死亡,應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12.這起損害賠償糾紛的被告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13.病人親屬誤入電梯口摔傷,責任由誰承擔?
14.蓄意泄露他人隱私,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二)違反契約的民事責任
(參見本書第三、四編契約案例)
(三)一般侵權民事責任
1.已掛失的存款(單)被他人冒領,銀行是否應賠償損失?
2.誰是侵權行為人?
3.拾物人出賣拾得物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4.過失致人傷害,如何處理?
5.女青年失戀自殺,父兄進行報復,侵害對方財物,如何處理?
6.法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過失致人損害,應如何處理?
7.本案是否為共同致人損害?
8.雙方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如何處理?
9.雙方互致損害,如何處理?
10.數人合夥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如何處理?
11.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造成經濟損失,應否賠償?
(四)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侵權損害的民事責任
(1)這起耕牛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2)國家機關在執行職務中造成公民的財產損失,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2.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啤酒瓶爆炸傷人眼睛,應該由誰負民事責任?
(2)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應由誰負賠償責任?
(3)村民自建樓房,所購預製板在施工中斷裂,砸死幫忙的村鄰,誰應承擔民事責任?
(4)電熨斗漏電致人死亡,產品製造者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5)食物中毒引起的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3.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如何處理?
(2)高壓線斷落致人死亡,責任由誰承擔?
(3)供電局電工檢修線路,過失致人損害,責任誰承擔?
4.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工廠排污毒死魚苗,應否賠償?
(2)雞場種雞死亡是否為煤粉塵污染所造成?應否賠償?
5.工程施工,未按規定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在通道上挖溝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2)幼童玩瀝青被燙傷,責任誰承擔?
(3)下雨路滑,老人跌落地基坑,責任誰承擔?
6.建築物及建築上的懸掛物、擱置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花盆墜落砸傷行人,花盆主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
7.動物飼養人對其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應如何處理?
(2)家犬咬人,其主人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3)脫韁之馬被無因管理人的母牛撞傷致死,無因管理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8.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兒童追逐玩耍,跌落深溝死亡,誰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未成年人在追逐玩耍中受傷,如何處理?
(3)是正當防衛,還是不法侵害?
(4)未成年人教學校學習時,造成他人損害,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5)少年自製火柴槍使他人受傷致殘,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