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民法新角度:"用益債權原論"階段性成果》是“用益債權原論”課題的階段性成果。作者除了對“用益債權”本身進行論述外,還論述了作為“用益債權”理論支撐的“占有”和“法律關係”。全書由二十一篇獨立的論文合成,其中七篇未發表過,對發表過的論文,有的作了增補。
作者簡介
隋彭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他編寫的《契約法》一書獲教育部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曾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校優秀教師。
圖書目錄
用益債權——新概念的提出與探析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債法補救和新概念的提出
二、對用益債權的界定
三、用益債權的體系描述
四、用益債權對兩類既有規則的審視
五、結語
民事用益法律關係——一種新的理論概括
一、民事“用益法律關係”的提出及其基本屬性
二、用益債權法律關係與用益物權法律關係的競合
三、用益法律關係的基礎法律關係
四、結語
動產用益質權法律關係分析——動產質押法律關係與動產用益質權法律關係的競合
一、動產用益質權的意義
二、動產用益質權法律關係
三、兩個法律關係競合時孳息的收取
四、結語
智慧財產權用益法律關係分析
一、智慧財產權用益法律關係的基礎問題
二、智慧財產權法定用益法律關係分析
三、智慧財產權意定用益法律關係分析
四、結語
論作為用益債權的典權——兼論確立附有不動產留置權的典權
一、典權的性質探析:作為用益債權的典權
二、基於用益債權性質對典權法律關係構成的分析:雙向用益及回復原狀
三、基於用益債權性質對典權法律關係消滅的分析:找貼絕賣、回贖與非找貼絕賣
四、對典權制度的一項改造建議:確立附有不動產留置權的典權
五、結語
公司實物用益出資初論
一、用益出資與相關現象辨析
二、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及實物用益出資的適格
三、用益出資產生的法律關係及公司責任財產
四、結語
法定孳息的本質——用益的對價
一、對法定孳息的定義
二、法定孳息的本質——用益的對價
三、法定孳息與天然孳息的區別
天然孳息的屬性和歸屬
一、天然孳息的屬性
二、天然孳息的歸屬
三、結語
論試用買賣的預約屬性
一、對試用買賣的傳統定義及筆者所持觀點
二、試用買賣作為預約的獨立效力
三、作為預約的試用買賣與作為本約的買賣兩個法律關係的銜接
四、結語
“特定的物”是“特定物”嗎?——與“通說”商榷
一、立法對物權客體的界定及我國大陸通說
二、誤解的原因——把交易規則當成了物權歸屬規則
三、種類物作為客體,符合物權屬性的一切要求
四、“特定的物”的含義——是否排斥種類物
五、關於種類物物權與特定物物權的分類
六、結論
用益侵權——一種新的理論概括
一、用益侵權的概念
二、用益侵權的類型
三、用益侵權的歸責原則、責任承擔方式與阻卻違法事由
四、用益侵權與不當得利的競合及不法管理規則的適用
五、結語
論占有之本權
一、本權的界定:內涵與外延
二、脫離占有的本權:間接占有
三、本權對占有保護的意義:秩序、回復與抗辯
四、立法改進的點滴意見:代結語
對拾得物無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權占有——與通說商榷
一、遺失物拾得的要件及拾得與無因管理的關係
二、無因管理對惡意占有和善意占有的排除
三、對遺失物進行無因管理而占有的主客觀分析
四、無因管理占有的本權及法定占有媒介關係
五、區分對遺失物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的意義
六、結語
論以占有改定方式設立動產質權——與通說商榷
一、問題的提出
二、以占有改定設立動產質權
三、公示效力、留置效力及其他效力
四、與簡易交付、指示交付設立質權的比較
五、結語
論以指示交付設立權利質權
一、問題的提出
二、指示交付設質時的法律關係
三、指示交付設定權利質權的兩種方式
四、結語
對動產質押契約及動產質權兩種現象的觀察
一、動產質押契約的效力
二、動產質權的設立
三、動產質權的效力
四、結語
占有媒介法律關係的類型化設計——一種統一和簡化的思路
一、間接占有、直接占有及占有媒介關係
二、對意定占有媒介關係的討論
三、對法定占有媒介關係的討論
四、結語
動產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之比較——動產善意取得不是善意占有的效力
一、問題的提出
二、善意取得和善意占有與本權的關係
三、善意的含義及存續的階段
四、取得占有的法律事實不同
五、結語
輔助占有與直接占有的區分及轉化
一、對輔助占有的界定
二、對輔助占有的外觀識別及占有主人的管領力
三、輔助占有與直接占有的區分及轉化
四、結語
絕對法律關係初論
一、絕對法律關係是因具體法律事實形成的現實法律關係
二、絕對法律關係的義務人
三、絕對法律關係的客體與絕對權
四、相對、絕對法律關係的共生及由給付產生和保持的絕對法律關係
五、結語
贈與任意撤銷權分析
一、任意撤銷權的性質及行使
二、無任意撤銷權的情形與任意撤銷權的放棄
三、附條件、附負擔贈與的任意撤銷問題
四、撤銷後財產後果的處理
五、結語
關鍵字索引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