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對民事抗訴制度基本原理的一種闡釋。書中敘述了民事檢察的基本範疇、民事檢察制度的比較法考察、中國民事抗訴的制度變遷與實務發展狀況;對民事抗訴制度合理性論爭雙方的論點要素和論證邏輯的系統梳理;闡述了2012年民事訴訟法框架下具有全新“五階構造”的民事抗訴制度,其與再審之訴制度在程式構造、訴訟關係以及通行原則上存在原理相通、相融性;最後展望了“再審程式抗訴一元啟動”機制的構建。
作者簡介
宋小海,法學博士,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浙江省第一批“之江青年社科學者”。
目錄
導 論
一 研究之緣起
二 本書基本構思與內容
三 本書研究的意義與局限性
第一章 民事檢察概論
第一節 基本範疇
一 民事檢察
二 民事訴訟檢察監督
三 民事抗訴
第二節 民事檢察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一 法國民事檢察制度
二 德國民事檢察制度
三 日本民事檢察制度
四 英國民事檢察制度
五 美國民事檢察制度
六 俄羅斯民事檢察制度
第三節 中國民事檢察制度的歷史發展
一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民事檢察制度
二 民事檢察制度的重建與發展
第二章 民事抗訴制度的合理性之爭
第一節 民事抗訴制度質疑論
一 民事抗訴侵犯當事人處分權
二 民事抗訴損害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
三 民事抗訴有違案件裁判的不確定性
四 民事抗訴損害審判獨立
五 民事抗訴損害司法裁判的終局性和司法權威
六 民事抗訴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
第二節 民事抗訴制度維護論
一 正面立論
二 對質疑論的反駁
第三節 對合理性之爭的簡要評析
第三章 檢察監督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法律監督”概念考察
一 “法律監督”的含義分歧
二 法理學解釋的局限性
三 “法律監督”的語源考察
四 “法律監督”的本義
五 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性質
第二節 “法律監督”的概括性意指
一 一個有待思考的問題:“法律監督”的意指
二 “法律監督”系職權概念
三 檢察權的結構
四 “法律監督”的概括意指
第四章 民事抗訴制度的構造與功能
第一節 民事抗訴制度的構造
一 構造概念及其套用
二 民事抗訴制度構造的概念
三 民事抗訴制度構造的歷史演變
第二節 民事抗訴制度的功能
一 制度功能的概念
二 關於民事抗訴制度功能的各種觀點
三 民事抗訴制度功能的界分原理
四 民事抗訴制度的原初功能
五 民事抗訴制度功能的嬗變
第五章 民事抗訴監督的訴訟結構
第一節 既有理論的檢視
一 關於民事抗訴監督訴訟結構的各種理論
二 對既有理論的檢視
第二節 民事抗訴監督訴訟結構的新分析
一 訴訟結構分析的基礎理論
二 訴訟結構分析的展開
第六章 民事抗訴制度的合理性論證
第一節 面向舊構造的理論闡釋及其困境
一 民事抗訴制度的憲法基礎
二 民事抗訴制度的訴訟法理根據
三 民事抗訴的原則特徵
四 應然的程式關係
五 應然的程式構造
六 小結:舊闡釋的理論困境
第二節 面向新構造的理論闡釋
一 再審之訴概述
二 民事抗訴制度新構造與再審之訴的原理相融性
三 小結
第七章 抗訴事由
第一節 抗訴事由概論
一 抗訴事由的概念
二 抗訴事由的作用
三 抗訴事由的設定
四 抗訴事由的立法演變
第二節 抗訴事由的理解與把握
一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
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 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 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 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 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結 語 “再審程式抗訴一元啟動”之展望
參考文獻
後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