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社會職務
毛軍律師現擔任成都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遂寧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聯絡員。
四川省《民族》雜誌社常年法律顧問,成都傅立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知名微信公眾號《彝族音樂匯》、《掌上微彝族》常年法律顧問。
執業理念
毛軍律師於2000年初開始從事律師業務,2002年通過首屆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以優異成績取得A級《法律職業資格證》,並於2003年2月被四川省司法廳核發律師執業證正式執業至今。
從業以來,一直專注於刑事案件的辯護和刑事法律風險防範業務,成功辦理了大量有影響力案件,對毒品類犯罪、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等案件的辦理積累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執業期間,堅持以“受人之託不僅忠人之事,更要成人之事”為執業理念,把當事人的利益視為最高利益,把當事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想到一切可想的辦法並付諸實施,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
1、2004年,擔任被《人民網》、《江南時報》、《華西都市報》等媒體廣泛報導稱之為“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因規劃出問題(項目均被爆破拆除,造成了3200萬元的經濟損失)而致相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案”的被告人成都市建委原副主任某某的辯護人,被告人被從輕判處3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2、2005年,擔任被《新華網》、《華西都市報》、《成都商報》等媒體廣泛報導稱“因判決書頁數多達235頁,法官用了3個小時才念完判決書”的四川省眉山市最大涉黑團伙案第一被告人某某的辯護人。
3、2008年,擔任涉嫌製造毒品罪、買賣槍枝彈藥罪一案被告人葉某某的辯護人,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後,只認定被告人犯製造毒品罪(涉案毒品冰毒500餘克,冰毒溶液40多升)從輕判處死緩。
4、2010年,擔任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涉案毒品海洛因2600餘克)一案被告人沈子某某的辯護人,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改判被告人死緩。
5、2013年,擔任涉嫌詐欺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經與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有效溝通辯護,該院在退偵兩次後認為公安機關認定某某構成詐欺罪的證據不足,遂於2014年9月5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6、2014年,擔任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辯護人,在批捕階段經與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有效溝通辯護,檢察院認定某某涉嫌犯罪證據不足,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於2014年7月23日將在押犯罪嫌疑人某某某予以釋放。
7、2015年,擔任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一案被告人巴青某某的辯護人,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從輕判處4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
8、2016年,擔任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被告人瓦扎某某的辯護人,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從輕判處1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
9、2016年,承辦了被告人楊某某被控販賣、運輸毒品罪案,涉案毒品多達39,785餘克海洛因。
10、2017年承辦了多起重、特大涉毒案件,其中:
1、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運輸毒品罪案,從其車內搜出涉案毒品海洛因6,300餘克。
2、犯罪嫌疑人沙某某販賣、運輸毒品罪案,涉案毒品海洛因共19,573.66克。
3、犯罪嫌疑人羅洪某某販賣毒品罪案,涉案毒品海洛因共12,852餘克。
4、被告人羅某某被控制造、販賣毒品罪案,涉案毒品氯胺酮1,731.39克,含氯胺酮液體505.5克。
胸懷法治夢,心有明鏡案,毛軍律師深知選擇了這條刑事辯護的風雨路,接受了當事人的委託,就應有所擔當,所承接的案件無論大小、難易不僅親力親為,更是竭力爭取,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