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身高 : 56-66cm
體重 : 28kg左右
原產地 : 比利時
那個時候和許多其他的牧羊犬如內陸牧羊犬等被記錄於血統簿,並開始參加犬展。長毛的黑比利時牧羊犬的存活至今歸功於魯塞爾城外的飯店老闆同時又是Chateau Groenendael主人的尼可拉斯諾斯。他購買了被認為是這些長毛黑犬之鼻祖的“Picard d'Uccle”和“Petite”,還建奇了一個興旺的犬場。這個犬場可追溯到1893年,也就是比利時牧羊犬俱樂部接受關於比利時牧羊犬最初標準的那一年。“Picard d'Uccle”與“Petite”聯姻,培育出優秀後代“pitt”、“baronne”和“duc de gronendael”。它還和它的女兒及本區域的其他犬養育出了歷代,形成了今天所見的血統譜系。這個譜系形成了這些美麗的黑色長毛牧羊犬的基礎;1910年,官方為之定名為“Groenendael”。比利時牧羊犬被確定為一個品種之後,人們對於它們的興趣與日俱增。
歷史來源
19世紀之前,比利時境內已存在許多與牧羊犬極為相關的品種.後來,由於守護羊群的需要減少,飼養者將這些牧羊犬配種改良處4種不同顏色被毛的基本犬種,犬迷們把這些犬種認為是同一品種的不同形態.美國則把以下三種犬視為各自不同的品種,即比利時牧羊犬黑毛種,雜色毛種和剛毛種。但在美國至今尚未被公認。比利時牧羊犬( Groenendael又稱為chien de berger),格羅安達犬,格羅尼達爾犬。
第一世界大戰之前,儘管仍被稱為放羊犬或牧羊犬,Groenendael已經是一種多種功能的犬,加之良好的智力和易馴服的特性,可用於多種用途。
性格特徵
比利時牧羊犬聰明、勇敢、機警、對主人熱愛。他天生就很聰明,喜歡保護羊群,繼而擴展到主人和主人的財產。在命令下,他非常警惕、專注且總付之行動。其與人類的關係,對陌生人時刻警惕且密切關注,但不擔心。不應該顯得害怕或羞怯。不能無理由、無原因的兇狠攻擊。他應該是友善、友好的,對他關注的事物熱心,有很強的占有欲。
外觀
雄性肩高約24~26英寸;雌性肩高約22~24英寸。
雄性低於22.5英寸或高於27.5英寸屬於失格;雌性低於20.5或高於25.5英寸屬於失格。
體長,從胸骨到臀部的距離,與肩高相等。雌性可能略長一些。骨量中等,與整體比例勻稱,整體非常協調,身軀既不瘦長或細長腿,也不笨重。比利時牧羊犬站立時應該呈正方形比例,即從側面觀察,背線、前肢、後肢形成一個正方形。
比利時牧羊犬的頭部輪廓簡潔、結實、整體尺寸與身軀的比例勻稱。
表情:顯示出機警、關注、隨時準備行動。眼神表現出聰明和疑問。眼睛:褐色,深褐色更好。中等大小,略呈杏仁狀,不突出。耳朵:形狀為三角形,牢固的豎立著,與頭部比例恰當。耳朵外側角不能低於眼睛中心線。耳朵象獵犬那樣耷拉著屬於失格。
腦袋:頭頂略平坦,不圓拱,寬度與長度大致相等,寬度不能大於長度。止部適中。口吻:略微有點尖,不能象被截斷的樣子,長度大致與腦袋相等。輪廓與腦袋的輪廓平行。顎部結實而有力。鼻鏡:黑色,無污跡或褪色。嘴唇緊,黑色,從外部看不到粉紅色。
牙齒:牙齒為完整、有力的白牙齒,均勻分布,剪狀咬和或鉗狀咬和。不能出現上顎突出式咬和或下顎突出式咬和。
頸部:圓拱且向外伸展,從與身軀結合處向上逐漸變細,肌肉發達,皮膚緊繃。背線:馬肩隆略高,背部從馬肩隆到臀部保持水平、直、穩固。胸部:不寬,但相當深,深度達到肘部。下腹線(從胸部最深處到腹部)為平順優美的曲線。腹部:適度發達,既不過分上提,也沒有大肚子。腰部,從上方觀察,顯得短、寬而結實,平滑的與背部結合。臀部長度中等,逐漸傾斜。尾巴:尾根處結實,尾骨延伸到飛節。休息時,尾巴下垂,末端靠近飛節。運動時,尾巴上卷,末端結實有力,不能象個鉤子。斷尾屬於失格。
肩部:肩胛長而傾斜,向後斜靠著身軀,與前臂呈明顯的角度(大約90度)。腿:直、結實且彼此平行,骨骼呈卵形而不是圓形。長度和質地與整體的比例非常勻稱。腳腕中等長度,結實,非常輕微地傾斜。狼爪可以被切除。足爪:圓(貓足),腳趾圓拱且非常緊密。趾甲結實,黑色(除了與白色腳趾相稱的白色指甲)。
腿:長度及質地與整體尺寸的比例非常協調,骨骼呈卵形而不是圓形。兩後腿彼此平行。大腿:寬且肌肉非常發達,上半部大腿骨和下半部大腿骨分別與肩胛骨及前臂骨平行,在後膝關節形成清晰的角度。飛節的角度比較明顯,雖然,比利時牧羊犬沒有太誇張的角度。跖骨中等長度,結實而略傾斜。如果有狼爪,必須切除。足爪:後肢足爪略長,腳趾圓拱且非常緊密,腳墊厚實。趾甲結實,黑色(除了與白色腳趾相稱的白色指甲)。
外層披毛必須長、適合、直且豐厚。不應該呈絲狀或剛毛狀。質地為中等粗硬,底毛非常濃厚,能適應各種氣候條件。比利時牧羊犬對極端的氣候和溫度具有獨特的適應性。頭部、耳朵外側、腿下半部的毛髮略短,張開的耳朵有叢毛保護。
飾毛:更長、更豐厚的毛髮,如圍繞頸部的圍脖;前臂後方的飾毛;大腿和“褲子”部分的長長的飾毛;尾巴上長、厚重而豐厚的毛髮。
毛色:黑色,可能是純粹的黑色或黑色帶有白色斑紋。白色斑紋之只限於下列情況:前胸少量到中等數量的白色碎片、條紋。腳墊與腳趾間有白色,後足爪腳趾有白色,口吻和下巴有白色(可能為白色或灰色)。前足爪腳趾有白色是允許的,但屬於缺陷。任何除了黑色以外的其他顏色,(不包括前面指定的白色斑紋)被毛正確,而顏色由於氣候原因變紅不屬於失格。
步態:動作平順、舒展而輕鬆,顯得不費力。動作靈活比驅動力強大更重要。在快速跑動時,比利時瑪利諾的足跡為單一軌跡,前後肢都由於重力作用而聚攏在身體中心線下。背線水平而穩固,與運動方向一致,不生硬。這一品種繞圓形跑動要勝於直線跑動。
失格:任何背離這些描述的地方都屬於缺陷。不論是次要缺陷、一般缺陷還是主要缺陷的判別,都必須遵循兩個標準:1、與品種標準背離的程度。2、這些背離標準的地方,對其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
比利時牧羊犬的雄性低於22.5英寸或高於27.5英寸;雌性低於20.5或高於25.5英寸屬於失格。
耳朵象獵犬那樣耷拉著;斷尾;任何除了黑色以外的其他顏色;兇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