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刖足,亦皆有禮

刖:古代砍腳的酷刑。施行斬刑、刖刑,也該遵循禮法行事,不能使人受冤。

《新唐書·崔仁師傳》:“大理少卿孫伏伽謂日:‘原雪者眾,誰肯讓死?就決而事變,奈何?’仁師日:‘治獄主仁恕,故諺稱“殺人刖足,亦皆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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