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人教版語文七年級上冊30課寓言四則。
解釋
十分之九,指大多數,是一個泛指,十有八九都戰死了,這是在本文的意思。
全文
近塞上之人有善術者,馬無故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為福乎?”居數月,其馬將胡駿馬而歸。
人皆賀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為禍乎?”家富良馬,其子好騎,墮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壯者引弦而戰。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獨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翻譯
靠近長城一帶的百姓中,有一個精通術數的人,他的馬無緣無故跑到了胡人的領地上。人們都來安慰他。這個人卻說:“這怎么就不是好事呢?”過了幾個月,他的馬帶領著胡人的駿馬回來了。人們都來祝賀他。這個人卻說:“這怎么就不是壞事呢?”
他家中有許多好馬,他的兒子喜歡騎馬,有一次騎馬的時候從馬上掉下來摔折了大腿骨。人們都來安慰他。這個人說:“這怎么就不是好事呢?”過了一年,胡人大舉入侵長城一帶,壯年男子都拿起武器上了戰場。靠近長城一帶的壯年男子十有八九都戰死了。唯獨他的兒子因為瘸腿的緣故,沒有被征去打仗,父子倆得以保全。
數詞用法
這裡涉及到古文中的數詞的問題:
文言文和現代文中數詞用法的不同在於:大多數文言文有數詞而無量詞,數詞直接用在名詞或動詞前面,而現代文則數詞、量詞同用。如:
一狼得骨止。(《狼》)
齊人三鼓。(《曹劌論戰》)
文言文中的數詞可放在名詞後面,而現代文的數詞則放在名詞的前面。如:
嘗貽余核舟一。(《核舟記》)
吏二縛一人詣王。(《晏子故事兩篇》
國中文言文中數詞表示法:
(一)基數表示法。
1、一般性基數詞,與現代文用法相似。如:
三顧臣於草廬之中。(《出師表》)
馬之千里者。(《馬說》)
2、整數與零數之間往往加上“有”(意為“又”)字,將二數連線起來。如:
爾來二十有一年矣。(《出師表》)
3、基數中的數詞“十”、“百”、“千”、“萬”前的“一”字通常省略。如:
其間千二百里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三峽》)
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小石潭記》)
(二)分數表示法。古漢語裡,分數除了和現代漢語一樣在母數和子數之間用“分”和“之”表示以外,還有一種主要的表示法:母數(位數)——子數。如:
而戍死者固十六七。(《陳涉世家》)
(三)約數表示法。約數是表示與實際數接近的數目,文言文中表示約數的方法有下列幾種:
1、用“十”、“百”、“千”等整數來表示約數。如:
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木蘭詩》)
俄而百千人大呼。(《口技》)
2、用兩個鄰近的數表示。如:
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傷仲永》)
山行六七里,漸聞水聲潺潺。(《醉翁亭記》)
3、在基數詞前加“且”、“將”、“約”、“蓋”等表示。如: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桃花源記》)
舟首尾長約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許。(《核舟記》)
4、在基數詞後加“所”、“許”、“余”等表示。如
潭中魚可百許頭。(《小石潭記》)
騎千餘,卒數萬人。(《陳涉世家》)
(四)倍數表示法。文言文中倍數的表示法與現代漢語差不多,一般在基數詞後加“倍”字,也有單用數詞表示的;如果是一倍則省略“一”字而單用“倍”字表示。如:
今吾以十倍之地,請廣於君。(《唐睢不辱使命》)
(五)序數表示法。文言文中序數表示法大致有兩種:一種如現代文一樣,在基數詞前加“第;另一種不加“第”直接用數詞表示。如:
一日而色變,二日而香變,三日而味變,四、五日外,色香味盡去矣。(《荔枝圖序》)
(六)虛數表示法。虛數,不是指實際數目,只表示次數、數目之多或少,一般帶有誇張的意味。常用的有以下幾種:
1、用數詞“一”表示“少”的意思。如:
曾不能毀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2、用“三”、“九”、“十二”及其倍數作虛數,一般表示“多”之意。如:
公輸盤九設攻城之機變。(《公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