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縣級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實有關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推薦軍地兩用人才;資助退役士兵免費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主管擁軍優屬工作;督促執行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報批管理;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五)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指導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生產。
(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全縣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七)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資料報批工作;承辦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協調本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負責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負責老齡人工作,發展老年人事業。
(九)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 十)指導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殯儀服務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推行殯葬改革;承辦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室負責人:陳朝兵,
職能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對外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機關內部相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文秘、信息、宣傳、保密、安全保衛、法制、信訪、目標管理等工作,協調各科室辦理議案提案和行政複議工作,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人事科
科室負責人:向靜
職能職責: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社會工作者登記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科室負責人:任恆權 曾廷高
職能職責: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報批管理;承擔雙擁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濟科
科室負責人:張庶民
職能職責:具體負責災情核查,轉移慰問災民,救災款物發放,災後重建,救災物資儲備,防災減災,接收捐贈款物,承辦老弱病殘職工生活救濟,指導社會福利企業,承辦福彩發行工作,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積極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五)城鄉低保科
科室負責人:蔡潔
職能職責:負責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城鄉特困群體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建立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制度,負責廉租房戶的認定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科
科室負責人:皮波
職能職責: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負責全縣鄉鎮、村居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廢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設定標準,承辦縣與縣之間行政區域界線的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